“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督促效果明显,我们镇的人居环境面貌现已焕然一新。检察机关与乡镇人民政府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的良好互动,在环境卫生公益保护中形成合力,公益诉讼实现了多赢、双赢、共赢。”日前,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镇川镇的多位群众在电话里告诉记者,“要为公益诉讼点赞!”
2020年3月初,榆阳区检察院干警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接到群众反映,榆阳区镇川镇人民政府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对辖区违规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行为未完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办案人员经实地勘察调查发现,位于镇川镇朱寨村、高粱村、西街村、陈家坡村、周硷村、庙湾村等地的无定河和榆绥高速路桥沿线,多年来一直违规倾倒了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严重污染环境。
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规,认为榆阳区镇川镇人民政府作为基层人民政府,应对辖区违规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因其未依法完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辖区无定河和榆绥高速路桥沿线违规倾倒了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对当地的人居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2020年3月23日,该院向镇川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榆阳区镇川镇人民政府对辖区违规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行为,依法完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建立环境卫生保护长效监管机制。
在该院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督促下,榆阳区镇川镇人民政府立即作出响应,作出打响人居环境整治攻坚战部署方案,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迅速在环境卫生清理方面,突出重点区域,聚焦四周三畔两道一头,进行地毯式排查清理,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陈年垃圾全面进行了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