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秩序大整治大規範】嚴重典型交通違法行為大曝光

為深入推進第二季度道路交通安全“保平安促發展”行動,進一步加大社會各界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監督力度,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近期,漢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二大隊二中隊加大路面管控和巡查力度,4月份以來共查處各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28起,其中酒後駕車21起、使用其它車輛號牌6起、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1起,極大震懾了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人,有效淨化了轄區道路交通環境。現將近期查處的幾起嚴重典型交通違法行為予以曝光,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引以為戒,築牢底線,尊法明理,文明出行。

典型案例1:兩次酒駕被查處

古語云“吃一塹長一智”,因酒駕被交警查處的司機本應痛定思痛、汲取教訓。但總有一些人心存僥倖、仍要重蹈覆轍。

2020年4月9日21時45分左右,二大隊二中隊民警在漢臺區開展酒駕夜查統一行動。民警在檢查一輛車牌號為陝FS8262的白色小型汽車時發現駕駛人郭某涉嫌酒駕,經現場酒精呼氣測試,結果顯示其體內的酒精含量為47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當執勤民警對其作進一步調查時,發現眼前這名郭某“似曾相識”,經在公安綜合應用平臺核查,民警發現郭某在三年前也因酒後駕車被自己查處,而時隔三年又“碰巧遇上”,但是這次駕駛人郭某屬於更為嚴重的二次酒後駕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第1款第2項的規定,對駕駛員郭某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交警部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罰款2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2年內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交通秩序大整治大規範】嚴重典型交通違法行為大曝光

交警提醒:酒後駕駛一旦被查處,交警信息平臺會終生記錄其違法行為,經學習重新恢復駕駛資格,不分何時何地,即使間隔1年、2年或更長時間,再次飲酒駕駛均屬於“二次酒駕”。


典型案例2:使用偽造機動車號牌無證駕駛被處行政拘留和罰款

2020年4月9日下午,二大隊二中隊民警在漢臺區天漢大道國貿十字開展交通秩序大整治大規範行動。14時35分許,楊某駕駛一輛車牌號為陝FFX631的銀色二輪踏板摩托車,途經國貿路口時,因涉嫌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被民警當場查獲。經查,銀色二輪踏板摩托車實際為無牌無證摩托車,駕駛員楊某稱該機動車號牌是自己花了幾十元錢在網上購買的。對楊某無證駕駛、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民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條第1款和第99條第1款規定,對楊某作出收繳偽造的機動車號牌、行政拘留5日並處罰款5500元的處罰。

【交通秩序大整治大規範】嚴重典型交通違法行為大曝光

交警提醒: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屬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對自己和他人都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請廣大駕駛員一定遵守交通法律法規,不要心存僥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條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典型案例3:使用其它機動車號牌被查處

2020年4月12日晚,二大隊二中隊民警在漢臺區開展酒駕夜查,22時27分許,馬某某駕駛一輛號牌為陝FRD510的藍色正三輪摩托車,途經石馬立交路口時,因涉嫌使用其它機動車號牌,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查,該車實際為無牌無證摩托車,駕駛員馬某某稱該機動車號牌是從自己弟弟的舊車上卸下來的。對馬某某使用其它機動車號牌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民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條第3款規定,對馬某某作出收繳挪用的機動車號牌、罰款3000元的處罰,機動車駕駛證被記扣12分。

【交通秩序大整治大規範】嚴重典型交通違法行為大曝光

交警提醒:如果發現假牌、套牌,請第一時間報警。使用假牌套牌嚴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擾亂了交通秩序,自己也將受到法律制裁,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同時,假牌套牌車輛所產生的交通違法行為和其他法律責任,必須全部由該車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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