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将用3年时间打造一批夜间经济集聚区

·依托昆明恒隆广场等商业综合体和城市黄金地段升级首批15个夜间经济商圈

·在昆明环翠湖等具有夜间消费习惯的区域、其他每个州(市)2至4个夜间生活消费比较集聚的区域,培育首批50个夜间经济生活圈

云南网讯(记者 段晓瑞)随着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品质的提升,“夜间经济”成为城市经济的新亮点。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用3年时间打造一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与浓郁民族风情的夜间经济集聚区。其中,昆明市打造15至20个,其他每个州(市)打造3至5个。

《意见》提出,围绕古城风貌、民族风情、跨界融合、活力时尚等主题,在昆明南屏街、大理复兴路、丽江祥和广场、景洪告庄西双景、曲靖外滩等街区,打造首批5个夜间经济地标;依托昆明恒隆广场、万达广场、大悦城、同德广场等商业综合体和城市黄金地段,升级首批15个夜间经济商圈,推动“线上+线下”商业模式升级,形成“商旅文体”融合发展的夜间经济消费氛围;在昆明环翠湖、南强街、大观街、金马碧鸡坊步行街等具有夜间消费习惯的区域,其他每个州(市)2至4个夜间生活消费比较集聚的区域,培育首批50个夜间经济生活圈,提升居民夜间消费便利化水平。

《意见》明确,加强规划引领,完善夜间经济区域空间布局,因地制宜编制富有地方特色的夜间经济发展规划,将发展夜间经济的重点区域、重点街区、重点项目纳入州(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对已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商业、文化、旅游等夜间经济项目,尽早启动项目建设;增加夜间文化旅游产品供给,鼓励各地举办富有地方夜间文化传统特色的主题节庆活动,引入夜间文化艺术项目和文化娱乐业态,创新开发夜间精品旅游线路;拓展体育市场,鼓励推出24小时健身房,在公园增设体育健身设施和运动场地,引导夜间体育消费新风尚;鼓励餐饮、零售等商业场所延长营业时间,便利居民夜间生活消费,开展深夜食堂特色餐饮示范街创建工作;鼓励数字化升级改造,以直播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拓展夜间消费新时空,加大与知名电商平台合作力度,推出城市“夜间经济消费地图”,为不同消费人群提供个性化推荐。

此外,《意见》明确,包容审慎监管,适度放宽夜间“外摆位”管制,允许有条件的特色街区在夜间特定时段开展“外摆位”试点;优化交通出行,试点夜间分时制步行街;美化灯光造景,鼓励定期举办具有地域特色的灯光秀,营造良好夜间消费氛围;推动夜间经济街区内经营主体实行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制度,加强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在线披露,构建多元共治的夜间消费维权体系。

为增强夜间经济发展保障能力,《意见》提出,建立州(市)、县、街道(乡镇)三级夜间经济“掌灯人”协调推进机制、夜间经济地标和商圈动态评估机制,着力解决推动夜间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夜间经济发展扶持力度,对商圈公共设施智能化改造、夜游产品开发等措施给予支持,对夜间经营主体因延长营业时间增加的水、电、人工等费用,按照营业面积给予补助,以各级政府名义主办的夜间消费主题活动,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