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起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票據將一次彙總、不用打印,直接報銷

5月6日起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票據將一次彙總、不用打印,直接報銷

五一期間收費公路ETC車道通行。

天山網訊(文/記者 郭玲 通訊員 尹玉婷 圖/通訊員 王雪 郭夢婷)為進一步提升收費公路服務水平,規範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票據開具。從5月6日起,全疆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票據開具相關流程進行優化,實現“多次通行,一次彙總,電子票據打包下載,無紙化報銷歸檔”。

據瞭解,我國收費公路特別是高速公路,是分段建設再逐漸連接成網的,經營管理者(投資收費主體)不盡相同。當ETC用戶一次通行涉及多家經營管理者所轄路段時,需分別開具多張通行費電子發票。由於傳統入賬報銷需要提供紙質會計憑證,ETC用戶下載通行費電子發票後需逐張打印,會給用戶和企事業單位財務處理帶來不便。

5月6日起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票據將一次彙總、不用打印,直接報銷

五一期間收費公路ETC車道通行。

交通運輸部會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檔案局印發《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票據開具彙總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通行費電子票據作為電子會計憑證與紙質會計憑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單位財務收支和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在滿足相關條件基礎上,單位可以僅使用通行費電子票據進行報銷入賬歸檔,不再打印成紙質件。

針對收費公路分段建設、經營管理者多元等特性,《公告》提出,通行費電子票據服務平臺可以按一次或多次行程為單位,在彙總通行費電子發票和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信息基礎上,統一生成電子彙總單,作為已開具通行費電子票據的彙總信息證明材料。

需要提醒的是,通行費電子票據的開具對象為辦理ETC卡的用戶,未辦理ETC的用戶仍按原有方式在收費站現場交納車輛通行費和獲取票據。

5月6日起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票據將一次彙總、不用打印,直接報銷

“五一”小長假期間收費公路車輛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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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費電子票據開具流程

服務平臺賬戶註冊:客戶登錄服務平臺網站www.txffp.com或“票根”APP,免費註冊,並按要求設置購買方信息。客戶如需變更購買方信息,應當於發生充值或通行交易前變更,確保開票信息真實準確。

綁定客戶ETC卡:客戶登錄服務平臺,填寫ETC卡辦理時的預留信息(開戶人名稱、證件類型、證件號、手機號等),經校驗無誤後,完成ETC卡綁定。

票據和彙總單開具:客戶登錄服務平臺,選取需要開具票據的充值或通行交易記錄,申請生成通行費電子發票、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和電子彙總單(充值交易無電子彙總單)。其中,電子彙總單可按用戶需求彙總多筆通行交易信息,包括對應的行程信息、通行費電子發票和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信息、交易金額合計等。電子彙總單與其彙總的通行費電子發票、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通過編碼相互進行綁定,可通過服務平臺查詢關聯性。服務平臺免費向客戶提供通行費電子發票、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電子彙總單查詢、預覽、下載、轉發等服務。

通行費電子票據開具規定

ETC後付費客戶索取通行費電子票據的,通過經營性公路的部分,在服務平臺取得由經營管理者開具的徵稅發票;通過政府還貸公路的部分,在服務平臺取得由經營管理者開具的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先行選擇部分地區進行試點。試點期間,非試點地區暫時繼續開具不徵稅通行費電子發票。試點完成後,在全國範圍內全面實行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

ETC預付費客戶可以自行選擇在充值後索取不徵稅發票或待實際發生通行交易後索取通行費電子票據。

客戶在充值後索取不徵稅發票的,在服務平臺取得由ETC客戶服務機構全額開具的不徵稅發票;實際發生通行交易後,ETC客戶服務機構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均不再向其開具通行費電子票據。

客戶在充值後未索取不徵稅發票,在實際發生通行交易後索取電子票據的,參照ETC後付費客戶執行。

客戶使用ETC卡通行收費公路並交納通行費的,可以在實際發生通行交易後第7個自然日起,登錄服務平臺,選擇相應通行記錄取得通行費電子票據和電子彙總單;ETC預付費客戶可以在充值後實時登錄服務平臺,選擇相應充值記錄取得不徵稅發票。

服務平臺應當將通行費電子票據、電子彙總單以及對應的通行明細記錄歸檔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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