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上午,最高檢舉行“狠抓 ‘三個規定’落實,築牢廉潔司法‘防火牆’”新聞發佈會。
5月6日上午,最高檢舉行“狠抓‘三個規定’落實,築牢廉潔司法‘防火牆’”新聞發佈會,通報全國檢察機關落實“三個規定”的工作情況,發佈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典型案例,並回答記者提問。
首次以貫徹落實“三個規定”為主題
召開新聞發佈會
最高檢新聞發言人王松苗介紹,今天的發佈會有三個“首次”:
➤ 一是最高檢乃至整個政法界首次以貫徹落實“三個規定”為主題召開新聞發佈會;
➤ 二是最高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潘毅琴履新最高檢後首次出席新聞發佈會;
➤ 三是最高檢機關內設機構改革後,檢務督察局首次通過發佈會發佈新聞。
什麼是“三個規定”
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依法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
為有效落實這些制度,2015年,中辦國辦印發實施《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中央政法委印發實施《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兩高三部”聯合印發實施《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這三個規範性文件就是“三個規定”,也成為社會各界約束司法人員的“緊箍咒”。
“逢問必錄”
主動記錄18751件
最高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潘毅琴介紹,2019年8月以來,最高檢黨組要求“逢問必錄”。截至2020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主動記錄報告2018年以來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18751件,其中反映情況、過問了解的佔96.5%,干預插手的佔3.5%。
“零報告”的也要報告
潘毅琴介紹,為確保“三個規定”落細落實落地,2019年8月23日,最高檢制定《關於建立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的實施辦法》,明確了需要記錄報告的具體情形,實行月報告制度,“零報告”的也要報告。2020年4月9日,最高檢又制定《關於執行“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若干問題的工作細則》。
最高檢領導共記錄報告
有關重大事項95件
潘毅琴介紹,最高檢領導均帶頭模範執行記錄報告制度,認真負責填報有關重大事項,並對“零報告”的分管部門進行督促,要求如實記錄填報。截至目前,最高檢領導共記錄報告有關重大事項95件,最高檢機關共記錄報告444件。
四名檢察官按照要求記錄報告
有關重大事項受表揚
此次發佈的6件典型案例中,包括一起檢察人員按照要求記錄報告有關重大事項給予免責的正面案例。
陳某曾任某市檢察院法警支隊政委,他接受案件當事人或親友請託,多次違規過問或干預下級檢察院辦理的案件。被陳某過問或干預案件辦理的王某、郝某、陳某、劉某等四名檢察官,對陳某的行為予以拒絕,並在集中填報時作了補報,不僅沒有被追究責任,還受到了上級院的表揚。
讓不過問成為常態
潘毅琴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說,檢察機關嚴格貫徹落實“三個規定”,不是對群眾反映問題不管不問,而是要引導人民群眾通過正當的渠道反映問題,防止出現“案子一進門,請託找上門”情況的發生。通過嚴肅公正地執法司法,把法律監督責任落實,推動社會風氣慢慢改變。讓不過問成為常態,過問是監督,不過問是放心、是信任。過問也是關心和支持、促進。讓人民群眾在新時代有更多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嚴格區分
應當記錄報告
及不需要記錄報告的情形
最高檢檢務督察局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介紹,檢察機關明確了應當記錄報告及不需要記錄報告的情形。
➤ 應當記錄報告的情形:
一是在司法辦案中,直接或者請託他人過問案情,轉遞涉案材料,打招呼說情,或者干預、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
二是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直接或者請託他人過問醞釀動議、民主推薦、組織考察、討論決定幹部等情況,謀求關照,或者干預、插手幹部選拔任用的;
三是在項目安排、工程建設中,直接或者請託他人過問有關項目、工程的投資決策、承發包、資金使用、物資採購等情況,要求提供便利,或者干預、插手項目安排、工程建設的;
四是在監督執紀中,直接或者請託他人過問內部監督、巡視巡察和信訪受理、線索處置、初核立案、性質認定、審查調查組組成等情況,幫助被審查人傳遞材料、信息,或者施加影響干預的。
此外,其他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的情形也要記錄報告。
➤ 不需要記錄報告的情形:
一是領導幹部在主管或分管工作範圍內通過正常工作程序收到群眾來信、輿情信息後作出批示的;
二是領導幹部在主管或分管工作範圍內對反映檢察機關的情況和問題要求核查或反饋的;
三是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通過正常渠道交辦轉辦的案件;
四是因履行法定職責向承辦人瞭解正在辦理的重大事項有關情況或提出指導性意見,或者案件當事人、律師等依法向承辦人瞭解案件相關情況。
最高檢建立四項制度
保障“三個規定”落實
潘毅琴在回答記者提問時介紹,強化“三個規定”在全國四級檢察院的貫徹落實,制度建設至關重要。
檢察機關主要規定了以下制度:一是抽查制度。各級檢察院檢務督察部門每年對本院檢察人員填報的《記錄表》按照不低於10%的比例,開展隨機抽查。二是督察制度。上級院檢務督察部門每年要對下級院組織開展一次專項督察。三是通報制度。上級院每月向下級院通報本地區執行“三個規定”情況。必要時還可向社會公開通報。四是問責制度。對執行“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工作開展不力,導致檢察人員違紀違法行為高發的各級檢察院黨組織及領導幹部,按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問責,倒逼“三個規定”落地落實落細。
不如實記錄報告重大事項情況
記入廉政意見函
最高檢檢務督察局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介紹,相關的黨紀黨規對不按規定記錄報告的責任和後果,都作了明確規定,主要有兩個層次:
➤ 第一個層次是對單位或者部門組織落實的責任,對一些“零報告”或者報告少的,進行通報或者發函督促落實。
➤ 第二個層次是針對檢察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對於檢察人員一次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予以警告、通報批評;有兩次以上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情形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主管領導授意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依法依紀追究主管領導責任。
同時,對不如實記錄報告重大事項情況的,記入廉政意見函,作為幹部選拔任用、檢察官入額、職級晉升、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人民群眾可以通過12309
瞭解案件、反映問題、
提出意見建議
最高檢檢務督察局負責人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12309檢察服務中心是全國檢察機關統一對外的智能化檢察為民綜合服務網絡平臺,通過12309網站、12309檢察服務熱線(電話)、12309移動客戶端(手機APP)和12309微信公眾號四種渠道提供“一站式”檢察服務。人民群眾可以通過12309檢察服務中心瞭解案件、反映問題、提出意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