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愛因斯坦在《週六文學評論》(Saturday Review of Literature)上發表了一篇文章,提到他12歲的時候證明了勾股定理。但是文中沒有提到具體的證明辦法,只說是利用了“三角形的相似性”。
物理學家曼菲爾德·施羅德(Manfred Schroeder)在一本書中提到,他從他的朋友施奈爾·李福森(Shneior Lifson)那裡得到一個勾股定理的簡介證明,而他的朋友又是從愛因斯坦以前的一個助手那裡聽說的,因此他認為這個證明來自愛因斯坦。證明如下:
首先,做一條垂直於斜邊的輔助線,使直角三角形被分為兩個小直角三角形。
顯然,兩個小三角的面積之和等於原來的大三角形。而且,這三個三角形是相互相似的。因此有圖中的式子。
約去f,就得到最後的結果了,非常簡潔的證明。
這裡邊不太容易理解的是,為什麼三角形的面積為fa^2,這是由“相似三角面積比等於相似比的平方”得來的。如下圖:
兩個相似三角形,小三角形的一邊邊長為1,它的面積為f,那麼假如大三角對應邊為a,那麼它的面積就是f乘上a的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