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不要苛責,墜江公交車上的其他乘客只不過是普通人,不是諸葛亮

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事故調查今天有結果了。

公安機關通過多方調查,特別是將車載行車記錄儀及SD卡打撈出水,提取到事發前車輛內部監控視頻,還原了事發當時情況。

根據調查,初步認定是乘客劉某和駕駛員冉某之間的互毆行為,造成車輛失控,致使車輛與對向正常行駛的小轎車撞擊後墜江,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兩者的互毆行為與危害後果具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係,兩人的行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觸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涉嫌犯罪。

對於劉某和司機冉某,公安機關的意見大家都沒有異議,但對於車上的其他乘客,網上就有不同的聲音。

有些媒體,此時說的都是一個意思,“雪崩之時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說其他乘客沉默,明哲保身,袖手旁觀……

我認為,一定要明辨是非,那怕是現在,也不要簡單地說逝者為大,不顧事實,不講是非。

但可惜,是非不是這樣的。

這場災難是前所未有的,車上的人誰也不知道爭吵會導致打人,打人會導致司機不停車就還手,司機還手會導致開車激動,開車激動會導致猛擺方向盤,猛擺方向盤會導致最終車輛墜江……

所以,不能事後諸葛地去苛求,苛責車上的其他人。

這個事件,是前所未有的慘痛,知道這個後果的是我們,而不是車上的人,不能倒果為因。

事情發生了,我們當然有前車之鑑,知道以後遇到類似事件應該出手;但當時的乘客,在未有類似案例之前,如何能料到這個結果?

從調查結果看,劉某出手也就是這幾秒,司機還手,墜江,也是一剎那。

一般而言,我們是根據自己預推判斷的結果去作出自己的反應的,如果預推判斷的結果不是很嚴重,就不會作出過重反應。

除非是警察或特工之類的專業人士,能通過經驗和訓練推斷連串後果,否則的話,如果自己在場也未必會出手。

看到嚴重的刑事案件不報案,大家都知道不應該;但對於罵人不拖開不阻止,說不上高尚,但也不至於要在逝去之後還被人譴責。

對於他們判斷不到這個結果而不去出手,我表示同情,可惜,遺憾,悲憫。

現在知道真相後普通人能做的,一是相信概率,不要讓極端事件搞到不敢出門;二是萬一自己在場,要吸取這個慘痛的教訓,應該出手時就出手,阻止“垃圾人”,保護自己;三是呼籲立法等;四是同情,但不是苛求車上的人。

願逝者安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