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当事人来咨询问题,听完陈述让我大吃一惊,案情是这样的,当事人承揽A与B的工程,因发包人并未将工程款支付给A与B, 当事人多次向A与B催要,均无结果后,A与B提议,由当事人向A与B起诉,主张归还工程款,证据、材料、诉讼费由A与B提供,而且当事人、A与B、律师三方在谈笑中,当事人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按手印,随后开庭审理,当事人没有参加,不知道判决结果,更未收到判决书,而结果完全按照A与B的设想,A与B败诉,承担归还工程款及利息的责任。
令人诧异的地方就在于,帮别人诉讼,给他人做嫁衣,委托了律师,还要自己败诉,我一时不知道怎么回答当事人,对于当事人而言,这难道不是最好的结果,什么都不用管,胜了诉讼。但当事人还是有些担心,快一年了,也没有收到A和B 的工程款,生怕A与B和律师串通,所以找到笔者,寻求解决的办法,对于这样的小事,对于行者而言,简直是小儿科,经过一番答复后,便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次日,法院通知笔者,称执行案件已经申请过了,而且执行案件已经终本了。
太浪费笔者的脑力细胞,我得到消息后,向当事人进行了求证,当事人也称不知有申请强制执行之事,笔者更是费解,A与B帮助当事人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目的何在,自己给自己挖坑,那申请强制执行又是为什么呢,
首先,律师的行为值得怀疑,为了诉讼代理费吗,A与B一点法律知识都不懂吗,劳心费力之后就是为了让他人强制执行,通过笔者调取执行案件的案卷,并与当事人笔迹进行比对,执行申请书和执行委托授权书上的笔迹的确不是当事人所写,那么律师的行为十分可疑,因为之前的诉讼阶段授权委托书签字时,律师是见过当事人的,授权其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得到其同意的,律师竟然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也太大意了。
其次,当事人是真的最起码的法律意识都没有,没有参加诉讼,没有看到判决结果,没有委托律师,没有授权强制执行,竟然让别人代替走完了程序,还是最满意的结果。
实践中敢这么操作的律师有,恐怕不会很多,虽然名义上帮助了别人,可实际却把三方当事人都逼入很坏的角落,三方的权益不能维护,还增加了诉累,更为严重的是涉嫌虚假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因此上述行为违反法律的规定,应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12.对虚假诉讼参与人,要适度加大罚款、拘留等妨碍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法律适用力度;虚假诉讼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虚假诉讼参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虚假诉讼违法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刑事犯罪的,民事审判部门应当依法将相关线索和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侦查机关。15.诉讼代理人参与虚假诉讼的,要依法予以制裁,并应当向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或者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
知道其中细节的就会知道,这为A与B逃避强制执行提供了便利,以后,A与B不会将收入放在其名下,对本就难以实现的强制执行平添阻碍。
以上分析仅代表个人观点,针对事不针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