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中秋小长假期间,滑县交警全员上岗,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同时始终保持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对酒驾醉驾“零容忍”、“出重拳”,在全县范围内不定时不定点开展“禁酒驾、保平安”集中行动严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据统计,10月1日至10月11日,滑县交警共查获“酒司机”49人。
下面,来看看又有哪些“酒司机”开车被逮到了
酒驾曝光
以上49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000-2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
切勿心怀侥幸以下这些行为也属于酒驾
误区一:我酒量大,喝酒不会影响驾车
公安交管部门是根据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来认定当事人是否存在酒驾违法行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误区二:酒后挪车不算酒驾
启动车辆,并发生位移,驾驶人就处于驾驶之中,而且无论驾驶人驾驶速度快慢与否,其操控能力、反应能力都有所下降,极易诱发交通事故。
误区三:小区内酒驾没事
在小区内等道路以外的地点酒后驾驶,交警部门也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误区四:隔夜酒不算酒驾
驾驶人当天夜里或凌晨饮酒导致第二天体内酒精未代谢完,此时驾车也可能属于酒后驾车,甚至会出现醉酒驾驶的状况。
误区五:酒后多喝水就查不出
有人认为,多喝水能稀释酒精含量,因此,个别驾驶人在遇到查酒驾时,会有喝水、抽烟、吃口香糖这些行为,以为能让口腔里的酒精含量降下来。其实,这些做法都无效的,交警使用的呼气酒精检测仪,检测的是自肺部呼出的气体,不仅仅是口腔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