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積分入戶何時開始申請?
深圳市2020年度積分入戶網上申請時間為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9月30日。
2.申請積分入戶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申請積分入戶人員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年齡男性在55週歲以下,女性在50週歲以下;
(二)持有有效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
(三)擁有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賃住房)並依法按時參加深圳市社會養老保險年限均已滿5年;
(四)未參加過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
3.有哪些積分指標?
積分指標包含穩定居住、穩定就業、誠信守法三類:
(一)穩定居住指標為自有住房和租賃住房兩種(只能選擇其中一種進行積分)。
(二)穩定就業指標為依法按時繳交深圳市社會養老保險。
(三)誠信守法指標為不良信用記錄;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刑事犯罪記錄;被強制戒毒或因吸毒被執行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記錄。
具體指標項目、說明和分值請查閱《深圳市積分入戶指標及分值表》。
4.什麼時候開始核查基本申請條件和計算積分?
申請人入戶條件核查及積分分值計算時點為當年度申請截止日期(2020年9月30日當日)。
5.在哪裡申請積分入戶?
我市積分入戶申請統一通過互聯網提交。申請人可於2020年6月29日至9月30日期間登陸“深圳市公安局”網站,進入“個人業務”-“戶籍遷入”欄目,選擇“積分入戶”進行網上申請;
6.如何進行網上申請?
申請人先以本人真實身份信息註冊申請賬號。在申請平臺點擊“在線申請”,閱讀有關告知和申請須知內容後,按照申請系統提示的申請步驟和要求,如實填報申請人相關信息,最後確認所填信息並提交申請。
7.如何查詢本人申請記錄?
在申請平臺登陸申請人的申請賬號,進入“我的申請”查詢申請人的申請記錄。
8.如何更改已提交的申請信息?
在申請平臺登陸申請人的申請賬號,進入“我的申請”點擊已申請記錄列表“詳情”,點擊頁面下方“修改”進行更改,完成申請信息更改後點擊“確認提交”,即完成更改。
9.如何撤銷已提交的申請?
在申請平臺登陸申請人的申請賬號,進入“我的申請”點擊已申請記錄列表“撤銷”並確認,申請狀態顯示為“已撤銷”即完成撤銷申請。
10.何時截止更改申請信息或撤銷申請操作?
申請人自提交積分入戶申請後,在年度申請截止之日(2020年9月30日)前,均可登陸申請平臺更改申請信息或撤銷申請。2020年9月30日後,不能更改申請信息或撤銷申請。
11.如何查詢申請受理情況和申請人積分分值?
2020年11月16日後,申請人在申請平臺登陸申請賬號,進入“我的申請”查詢受理情況和積分分值。
12.如何進行積分分值複核?
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為複核申請期,申請人對本人單項積分分值存在異議的,可於複核申請期內進入申請平臺“我的申請”查看複核申請途徑及方式。2020年12月1日至12月7日為複核審核期,相關部門將對複核申請進行審核。審核結束後,申請人可在申請平臺“我的申請”查詢複核結果,複核後形成的積分分值為最終結果。
13.如何查詢申請人是否進入2020年度入戶指標數量範圍?
2020年12月8日至12月14日,受理機關將通過“深圳市公安局門戶網站”統一公示入圍申請人的積分及排名,公示時間為7天。申請人也可登陸申請賬號進入“我的申請”查詢本人積分以及排名情況。
14.何時公佈正式入戶人員名單?
公示結束後,受理機關將通過申請平臺“我的申請”公佈正式入戶人員名單。
15.如何辦理落戶?
入正式入戶人員名單的申請人,應按照積分入戶具體辦理要求和流程(詳情將在“公告說明”發佈),前往公安機關核驗相關材料,辦理入戶手續。
16.申請人年齡如何計算?
2020年積分入戶男性申請人年齡須為55週歲以下(1965年9月30日以後出生),女性申請人年齡須為50週歲以下(1970年9月30日以後出生)。
17.如何理解持有有效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
網上提交積分入戶申請之時,申請人應持有2015年6月1日後向我市公安機關申領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如提交申請時沒有申領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可先向我市公安機關申領後,再進行積分入戶申請。
18.什麼是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
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是指經我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登記確認的具備合法產權的住宅類房產。
19.何種情形視為申請人擁有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
申請人符合以下三種情況之一的,可視為擁有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
(1)申請人本人擁有房產份額不低於50%;
(2)申請人配偶擁有房產份額不低於50%;
(3)申請人本人和配偶擁有同一房產份額相加不低於50%。
20.以自有住房申請的,需符合什麼條件?
以自有住房申請的,申請人在2020年9月30日當日應至少擁有一套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此套房產無具體擁有時間長短要求。同時,申請人當前或曾經擁有一套超過5年的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用於計算積分(擁有時間越長,積分越高。申請人有多套超過5年的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的,僅可選擇其中擁有時間最長的一套用於計算積分)。
21.婚姻登記時間有無時間限制?
凡以配偶(或本人與配偶共有)房產申請積分入戶的,申請人和配偶的婚姻登記時間須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且2020年9月30日當日婚姻仍在存續期內。
22.租賃住房如何計算積分?
申請人以租賃住房計算積分的,租賃時間以市住房和建設局核算認定的住房租賃備案時間為準。申請人在進行網上申請時,系統將自動展示申請人本人在我市的租賃備案記錄。
申請人租住由市、區住建部門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的租住時間,納入租賃住房積分。租賃時間以市、區住建部門核算認定的租住時間為準。申請人在進行網上申請時,系統將自動展示申請人本人在我市的保障性住房租住記錄。
23.如何計算深圳市社會養老保險繳交時間?
申請人在2020年9月30日當日的深圳市社會養老保險為在繳狀態。同時,申請人在我市累計繳交時間超過5年(受疫情影響,已向市人社部門報備延期繳費,疫情期間繳費年限視為正常繳費)。申請人補繳形成的參保時間不予計算。
24.申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有關說明。
不良信用記錄以2020年9月30日當日的狀態為準。申請人在此之前,因逾期還款(費、稅)等形成的不良信用記錄,在2020年9月30日之日前還清欠款(費、稅)的,不納入減分。
個人徵信以深圳市個人信用徵信系統核查的個人信用結果為準。
25.排名在指標末位的積分“重分”人員如何解決?
將由市發改部門通過統籌調劑年度計劃指標予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