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有口罩貨源 騙錢後玩起失聯-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本報訊(記者 彭菲 通訊員 楊長平)又一起在疫情防控期間以口罩為幌子的詐騙案件近日宣判。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2000元。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被告人林某某明知自己無口罩、無貨源,卻在微信朋友圈發佈出售口罩的虛假信息,先後騙取被害人3.31萬元。在被害人多次催要發貨、快遞單號時,林某某謊稱上家未提供單號,且承諾三至五日內到貨。因被害人一再催促並提出減少訂單量,林某某隻得先行退還1.5萬元。此後,林某某便不接電話、不回微信,並將剩餘款項用於賭博、償還個人貸款和生活開銷。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後,林某某在其家人幫助下將貨款退賠給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諒解。

思明區法院審理認為,林某某利用通訊網絡,以疫情防控物資為誘餌實施詐騙,社會影響惡劣,構成詐騙罪,且應予從重處罰。綜合考慮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並獲諒解,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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