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動人民調解工作開展,棗莊市中區永安司法所積極創新工作模式,探索開展“小組式”人民調解,調解工作更加紮實有效。
整合調解力量。根據調解員的工作經歷,設立三個調解小組,每個小組由調解經驗豐富的幹警或基層法律工作者擔任組長,各個調解小組擅長調解的糾紛類型不同,一組在鄰里糾紛、婚姻家庭糾紛方面調解經驗豐富,二組擅長解決合同類糾紛,三組擅長調解勞動爭議和侵權糾紛。
矛盾化解責任到小組。每個村居由包村幹警、法律顧問和調解主任建立了村(居)調解小組,司法所在接到村民的調解申請後,由村(居)調解小組先進行初步調查,瞭解糾紛情況,在根據糾紛類型,指派司法所調解小組進行調解,司法所調解小組對糾紛採取“一跟到底”原則,對矛盾糾紛進行日常跟進直至糾紛化解或轉法律程序。
依託“智慧調解”平臺線上線下相結合。利用平臺監測社會矛盾糾紛,規範監督調解員工作行為,村(居)調解小組第一時間通過平臺上報矛盾糾紛,利用“智慧調解”平臺,整合配置調解資源,矛盾化解責任到小組,縮減調解流程,縮短調解時間,節約調解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