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的構成條件有哪些

來源:找法網

 所謂的合同詐騙罪其實是一種具體的詐騙犯罪,它與詐騙罪是特殊與一般的關係,詐騙罪主要只侵犯財產所有權,是單一的客體,而本罪既侵犯他人的財產權利,同時又侵犯合同行為管理制度。那麼合同詐騙的構成條件有哪些呢?

  一、合同詐騙的構成條件有哪些

  1、客體

  本罪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本罪的對象是公私財物。

  2、客觀方面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

  本罪的主體,個人或單位均可構成。犯本罪的個人是一般主體,犯本罪的單位是任何單位。

  4、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

合同詐騙的構成條件有哪些

  二、合同詐騙有哪些行為

  (1)以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這裡所稱的票據,主要指能作為擔保憑證的金融票據,即匯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謂其他產權證明,包括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以及能證明動產、不動產的各種有效證明文件。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這裡所說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簽訂、履行經濟合同過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種方法以外,以經濟合同為手段、以騙取合同約定的由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擔保財物為目的的一切手段。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以上就是關於合同詐騙的構成條件有哪些問題的相關法律知識內容了,綜上所述呢,我們可以瞭解到合同詐騙罪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本罪的對象是公私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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