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讓57歲的工人回家退養,開最低工資638元,合理嗎?

吉祥118778141


應該不合理吧!這個方面我不太懂,我只能說最低工作638太低了。最起碼1500元左右就行了。


南豐東少


【悠閒職說】觀點:公司讓57歲工人回家退養,開最低工資638元,肯定是不合理的,而且是違反了《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員工可以依法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依法要求企業補發工資,要求按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給予補償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一、公司讓57歲工人回家退養的原因

公司讓57歲工人回家退養,大約有以下的原因:

1、企業效益差,實施減員增效

企業因為種種原因,導致效益嚴重下降,迫不得已實施減員降薪的措施,來緩解企業的經營困難。因此,讓一部分年齡較大的員工回家內部退養,發給每月638元的生活費。

2、工人身體不適應崗位工作要求

由於該工人的身體狀況原因,比如:因在非工傷原因導致的疾病住院,出院後不能信任工作崗位,企業又沒有適合的崗位可以調整。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做出了讓其回家休養,發給每月638元生活費的決定。

3、崗位工作改為智能化、機械化,不需要老工人或老工人不能適應崗位要求

企業為了提高勞動效率,降低工人的勞動強度,對該工人崗位的設備進行了智能化、機械化的技術升級改造,改造後不再需要人工操作,而改由機械或電腦的自動化操作,出現了人員的多餘現象,原有的工人因此下崗。企業發給該工人每月638元生活費,回家休養至退休。

二、公司讓57歲的工人回家退養,只發最低工資638元有無法律依據?是否合理

1、根據上面分析的幾種情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四十一條:“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規定的幾種情況,企業均可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而該員工所在的企業未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卻讓員工回家退養,而只發給最低工資638元,顯然是該員工年齡離退休不足五年,且已在企業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以上,是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不允許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如果企業在上述幾種情況下與該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勢必造成違法解除,需要支付該員工違反解除每滿一年一個月經濟補償金的雙倍賠償。因此,企業採取了發給員工638元工資(生活費)的方式,不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看似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方式。但實質上,企業還是違法了!

2、根據2019年3月公佈的《全國各省份最低工資標準》,全國最低的月最低工資為湖南省的第四檔1130元。顯然,該工人所在的企業發給其638元工資達不到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僅為生活費。

3、該工人所在的企業讓57歲工人回家休養,顯然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的規定,侵犯了該員工的勞動權利。

4、該工人所在企業,讓57歲的工人回家休養,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的規定,改變了企業與該員工勞動合同中有關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勞動報酬等的約定,即使因企業裁員,也需要進行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綜上,企業讓57歲的工人回家休養,雖然未與該工人解除勞動合同,但實質上仍然違反了《勞動合同法》,一是隻發生活費;二是侵犯了員工的勞動權;三是違反了勞動合同關於工作內容、工作條件以及勞動報酬的約定。另外即使企業裁員也需經經過工會同意,並將裁員方案公示或告知勞動者。

三、公司讓57歲的工人回家退養,只發最低工資638元屬於違法行為,員工怎麼辦?
公司讓57歲的工人回家退養,發給638元生活費,屬於違法行為。

1、員工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的相關規定,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申訴,要求勞動部門依法要求企業按同崗位人員的工資標準補足不足的工資,並要求回企業停止侵犯勞動權,讓員工回企業繼續上班。

2、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第八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向勞動部門直接申請勞動仲裁,依法按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要求企業給予每工作滿一年一個月經濟補償金雙倍的賠償,並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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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讓57歲工人回家退養,交五險一金,開六百多元錢,非常正確,因為企業現在正處在困難時期,不需要那麼多人幹活?這不是勞動法能解決的,歲數大了,眼神也好,體力也好,腦力也好,精神頭也好,都不如年輕人了?將崗位優化給年輕人,這是對的,如果覺得不對,也可以打官司,但是很徒老,奉勸還是任人擺佈吧,少生氣上火,堅持退休了,就好了,光健是心態得好!健康快樂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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