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记者谭在龙 通讯员武仲宣)18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仲裁委(以下简称武仲)获悉,在仲裁案件中采用网上审理程序的,费用减半。
据了解,为围绕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工作,武汉出台《关于妥善处理仲裁案件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助力经济社会恢复发展。
长江日报记者从《意见》了解到,在涉及新冠肺炎疫情合同争议的具体案件中,当事人主张适用不可抗力规则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仲裁庭将结合时间节点、因果关系、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当事人主张适用公平原则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仲裁庭将审查疫情是否导致合同订立基础全部或者部分丧失,继续履行合同是否对于一方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并宜先行调解。
“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并准确把握时效。”武仲相关负责人透露,当事人举证证明其采取合法形式通知了对方,并在仲裁庭第一次开庭结束前提交其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出台的对合同履行产生实质影响的疫情防控措施,即可视为其完成了通知和证明义务。而因疫情导致权利人发生住院或者被隔离以及医学观察等情形,将充分考量疫情防控措施对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影响程度,准确认定是否导致时效中止。
为减轻当事人负担,鼓励线上审理、鼓励调解,《意见》中还出台多项减交和缓交仲裁费等政策。其中,对各方当事人采取电子送达和在线完成全部庭审程序的,可以退回50%的案件处理费;调解结案的,可以退回50%的案件受理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缓交仲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