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36 证券简称:惠发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0-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020年4月27日,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新收入准则。
(二)在新收入准则下,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形式,按照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确认收入,并对很多具体的交易和安排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规范重新评估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执行该项新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