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按照最高检关于积极稳妥办理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的要求,探索构建多面排查线索、强化惩治修复、协力源头防控、加强以案释法的“3+1”模式,为野生动物撑起有力保护屏障。
多面排查
打通线索搜集“中梗阻”
“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线索必须破解抓取难、转化难、管理难。”重庆四分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吴军介绍,这就要求抓住惩治违法这个“纲”,明晰严格监管这条“线”,织牢联合保护这张“网”,促进野生动物保护的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为破解线索搜集难题,通过征求辖区基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的意见,重庆四分院辖区的两级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等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在加强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上达成共识。同时,该院联合相关行政部门,在黔江、酉阳等5个区县共同启动“保护野生动物”公益诉讼线索排查活动。
今年2月中旬,重庆四分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干警谢文飞发现一起发生在酉阳县的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李某昌非法猎捕51只野生画眉鸟,虽然李某昌已被判刑,但是受损的公共利益并没有得到赔偿。针对该案发现的问题,该院对森林公安、林业局所搜集的非法猎捕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线索进行移送印证,补全了相关证据,确认了违法行为的存在。
3月1日,重庆四分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两天内就完成了立案审查和发出诉前公告工作,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求的赔偿款将移交给野生动植物保护部门,专门用于修复犯罪对野生动物及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
据统计,今年以来,渝东南检察机关共收集涉野生动物公益诉讼线索5件,立案4件,已经对3件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严划红线
破解惩治修复“两张皮”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是否足够充分有力?如何在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后对受损生态进行修复?
2019年9月,石柱县检察院在办理一件涉及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所捕猎的野生动物红腹锦鸡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治疗该珍贵野生动物所需花销为当地医院所支付,犯罪嫌疑人却没有进行民事赔偿。
事实上,“红腹锦鸡”案并非个案。四分院公益诉讼部门发现,类似非法捕猎、交易野生动物犯罪者受刑事处罚后却未履行公益赔偿责任的情况近年来比例较高。
2019年,重庆四分院与市第四中级法院召开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并形成纪要,其中一条记录格外醒目:关于野生动物等生态环境类案件,要由专人及时跟进了解案情,符合公益诉讼立案条件的,及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或民事公益诉讼,警示和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在办案中,坚持惩治违法与修复生态并重,是该院检察干警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的司法初衷,一并追究犯罪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增加违法犯罪成本,加大生态修复力度。
一体办案
按下源头防控“快捷键”
如何加强涉野生动物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构建源头治理合力,成为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当下最关心的工作课题之一。
今年3月23日,重庆四分院出台的《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工作办法》规定,刑事检察部门提前介入野生动物刑事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公益诉讼部门通报案件情况,在案件后续推进过程中,综合运用刑事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联合有关行政部门加大防控力度,从根源上严惩野生动物犯罪。
“最近,我在报纸上看到四分院出台了全市首个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工作办法。渝东南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仅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者付出代价,更有助于做好后期生态修复。”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酉阳县桃花源街道天山堡村村委会主任冉慧表示。
为解决行政监管漏洞问题,渝东南检察机关通过主动与各行政执法部门沟通磋商,提出加强系统治理的检察建议,促使其依法主动规范履职,逐渐形成野生动物保护源头防控合力。同时,与执法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活动,在跟踪中抓落实,在监督中抓改进。
(文字:李立峰 侯映雪 张博 张雷 编辑:要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