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发了一篇文章,详细阐述了农村低保中,严重违规的三种情况,在评论里,有很多讨论农村什么样的人才适合吃低保的话题,充满着正能量。当然提到农村低保,这种不用出力就直接领钱的好事,谁不想要?低保政策,是帮助真正有困难的人,不是分红,更不是每个人都应该享受的福利,想归想,千万不能把要享受低保当成人生的目标。
昨天有位粉丝私信我,跟我说了他们家的情况,他伯父已去世多年,那时候他堂哥还小,母亲改嫁,从来没有听说过享受低保这事。说实话,我真的很想帮他分析一下,但是低保政策的实施,不是这种特殊个案就可以全部享受低保的,在农村这种情况很多,然而低保最核心的问题,是根据经济指标来综合评定的,从低保政策实施以来,一直都是看申请低保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不是达到当地上一年度的最低标准,如果低于这个标准,可以拟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有人员”家属均不属于低保对象
其实很多时候,村干部和村民之间的关系紧张,完全是因为这些非普惠政策引发的。在执行低保政策的过程中,有些村民申请低保的理由,看似合情合理,有因为丧偶的中年人,有说打不起工的年轻人,也有说子女不赡养的老年人,这些申请低保的人中,有不少是属于“四有人员”家属。
低保政策中,明确了四类人是不能享受低保政策的:
- 国家干部和就业于大型企业的职工家属;
- 企业持有股权或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 在城市有商品房、门面房或在村镇人口集中的地方有商品房、门面房的;
- 家庭成员中有轿车或购买大量基金证券、贵重金属等奢侈消费品的。
以上这四类家庭,不受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经济指标限制,直接不属于低保对象,在提出申请时,将会被直接拒绝。
情况特殊的可以向村里提出申请
有粉丝问我,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低保,其实说这样的问题,用一句话根本就无法描述清楚,只有一种特殊的个案,也就是年满60周岁的特困供养对象,从政策的角度来说,国家对这一类人实施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的“五保”政策,这一类人不受人均可支配收入经济指标的限制,年满60周岁直接享受政策。
而在低保对象的确认工作中,家庭劳动力占比是确认低保对象的关键因素,村里会从家庭劳动力人数的占比较低的家庭中,优先考虑低保的核查对象:
- 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家庭;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人患有重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的家庭,因患有重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被纳入保障对象的,须出具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疾病证明;
- 子女均无赡养能力的老人;
- 父母离世,事实无人抚养的未成年儿童或成年后仍处于在校求学阶段的学生;
- 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收不抵支的村民。
- 劳动力占比较低,且硬性支出较大的家庭,这一类人主要是教育负担较重的家庭;
- 劳动力占比较低,生活条件恶劣的家庭。
这些特殊的情况,提出申请的先决条件是非“四有人员”家庭,提出申请后,并不意味着就可以直接享受低保政策,乡村两级还得进行入户核查,同时还要通过民主评议后进行审核审批,进行一榜公示、上报乡镇复核批复后,进行二榜公示,在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再上报县级,收到批复后进行三榜公示。总的来说,在三次公示期内,有人提出异议的低保对象,能顺利领到低保金是不可能的,只有真正适合享受低保的人,才能顺利享受低保政策。
申请低保的对象花样百出
要说“四有人员”家属确实因为家庭困难,提出低保申请,虽然都会被拒绝,但还情有可原,但有些申请低保的理由,却让人哭笑不得,用离婚的理由来申请低保,可能很多人听了都会笑掉大牙。
村里有这么一个人,两个孩子均已成年,女儿已结婚生子,儿子已外出务工多年,在几年前因为他喜欢酗酒,经常喝醉后实施家庭暴力,在他43岁那年,妻子无奈只能离婚,离婚后,他依然不知悔改,每天喝得烂醉如泥。
可能身上没钱的原因,酒醉后上村委会找村长要低保:“村长,你看看我这条件,离婚4年了还单身一个人,女儿嫁出去了,儿子也不管我,我该享受低保吧?”村长听了气不打一处来:“40多岁的人,有手有脚、不病不残,天天在家喝酒不务正业,你要申请低保?凭什么?就凭你喝酒不务正业?凭你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