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已于3月1日正式实施。贯彻落实新证券法,最重要的是,在法治基础上推动市场化改革。各类投资者、融资者和相关专业服务机构,都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和共同治理资本市场。
股票定价机制是核心抓手。IPO和再融资定价,都应当紧贴上市公司的基本面,真正实现市场化。
新中国资本市场成立30年来,股市起起伏伏、熊长牛短,我认为,有两个原因:第一个是定价机制不完善。
2004年开始实施IPO询价制,就是让多个机构按照程序反复报价,相互磨合,形成发行定价。现在要推行注册制。其实,不管实行什么制,归根结底要贴近基本面,投资机构要理性。到目前为止,我们做的还不够。总体上,新股发行定价仍然有偏高的情况。所以,IPO和再融资定价,要真正按照市场规矩来,从理念上、操作上、全社会监督上,都要做到。
应该欢迎全社会都来监督IPO定价。不光要看是否有做假问题,还要开展全社会的“事后监督”。新股上市之后,如果半年内市价比发行价下跌40%,我建议列入诚信警戒,予以必要处罚。
第二个是市场主体,如投资机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虽然现在规模逐步壮大了,但是它们的独立定价能力还不强。这些机构追涨杀跌,短线行为还是比较多。当然,从许多公募基金的投资行为来看,已有不小的改观。
当然,目前对公募基金的投资限制放开得还不够。建议在完善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让公募基金、各类基金在市场当中更自由地买卖股票、债券等。到底要不要在法律上对基金持仓量做过于僵硬的限制,值得考虑。
在定价机制和机构理性这两项工作基础之上,要加强执法力度,加强对违法违规的打击力度,现在都形成了共识。这也是30年来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形成的重要成果。比如说,对内幕交易、欺诈发行等行为,除了过去常用的倍数罚,现在增加了比例罚。对非法获取利益者的罚款倍数,已经大大提高了。比例罚呢?主要是针对欺诈发行者的,如果它没有发行成功,根据违法情节,按照拟发行规模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如果已经成功发行了,可以最高处以发行筹资额1倍的罚款。比如你发行筹资200亿元,除了没收,再罚你200亿元。这是非常严重的处罚了。
当然,除了行政处罚,一些违法者还要面对刑事处罚。但行政罚款力度的提高也十分重要。这是证券执法司法环境的一个重大进步。
虽然2020年遭遇了意想不到的危机情况,但资本市场还是要有所作为,也可以有所作为。
(本文是2020年4月22日国家发改委中宏网主办的第二期“战疫系列研讨会”上的发言摘要)
本文源自金融界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