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一超四究”规定,衡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针対省顽瘴痼疾整治办公室《省整治办交办通知(第34期)》及市顽瘴痼疾整治办公室第20期交办通知中涉及的2019年超限超载三次以上的湘D59036(机动车所有人廖鹏, 道路运输证号430421200073)、湘D57602(机动车所有人杨卫, 道路运输证号430421200528)、湘DB8617(机动车所有人刘国英, 道路运输证号430421203871)三台车辆的行为,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拟作出吊销该3台年辆的道路输证的处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日内相关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如要求举行听证,应当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日内提出,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又不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机利,本机关将依法做出行处罚決定。
衡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