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棚户区改造,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规定,依据《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政府关于永华道北侧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公告》、《廊坊市安次区永华道北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范围,经廊坊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将依法收回廊坊市安次区永华道北侧常青路东侧位于:永华西道北侧、原3532工厂南墙以南,永华小区以东,北史家务乡政府以西棚户区改造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土地座落及四至:宗地位于廊坊市区规划区永华道北侧 棚户区改造区域内,具体“四至”界址详见地块勘测图。
涉及土地面积:38406.45平方米。经核实,其中:已登记发证的土地使用权面积15117.389平方米;未登记发证为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23289.061平方米。
上述改造范围内38406.45平方米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全部拆迁补偿工作已由安次区城市改造办公室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按程序纳入政府土地储备,注销不动产登记。
本公告公告期为15天(自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20日),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告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次区分局。也可以在本公告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廊坊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16-2691158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