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飯店幹不下去了,房東不免租,能要求退租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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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規定來看完全可以要求房東免房租。因為疫情期間不能經營,屬於不可抗力的情況,而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時是可以終止履行合同或者進行合同變更的,所以可以先和房東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時可以起訴到法院進行合同變更或者終止。


春雷滾滾而來


這幾天碰到好幾個問類似的問題的,順便在這裡解答一下:

首先,疫情期間並不屬於法律上的不可抗力。合同法中對不可抗力有法條描述,比如在合同法的第一百一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這裡租戶顯然和出租房已經訂立租賃合同而且租賃物即房屋已經交付給租戶使用,疫情本身並不影響這個租賃行為的交易,也就是說疫情雖然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但它與你和出租方的交易無關也不影響你們的交易,自然就不會形成不可抗力。

其次,具體情況也要具體分析,比如有的租戶租賃的是商場內的店鋪,疫情期間商場管理者將商場關閉,導致租賃者不能經營,這種情況應該可以要求免除租金。因為租賃戶的無法經營是因為管理者關閉大門而造成的,管理者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個倒不一定是違約責任。

例如《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六條(民法通則至今還有效)規定: 當事人一方由於上級機關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另一方賠償損失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再由上級機關對它因此受到的損失負責處理。

結合以上,租賃者看情況可以與出租房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提起相應的訴訟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不是兒戲


免不免是一回事,提要求是另一回事,我認為可以提,災難面前風險共單,共同渡過難關是最好的選擇,也是共贏的機會,我們知道唇寒齒亡的道理,租客熄火房東難道會獨好?房東一時半會也沒可能租出去,但現實是殘酷的,因為租客在租房子時候需要交押金,有些押金相當可觀,不是小數目,另外租客裝修等都花了大價錢,導致一部分人心理那種佔便宜的心態作祟,而法律又沒有這方面明文指導,所以看運氣吧,就看你遇到的房東了,我個人非常同情商戶,賺錢辛苦,多年積蓄也許是傾其所有,開間店鋪不容易,這真是天災人禍湊一塊了,如果一定要商戶獨自承擔的話我感覺這個社會人心太冷漠了,類似於一種見死不救,搭把手也許人家就過去這個坎了,以上觀點僅代表個,歡迎互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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