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浙江省委辦公廳印發《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要求加強對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支持配合,優化履職環境,檢察機關依法履職獲得了更加廣泛的理解、認同和支持。
近日,海曙區委政法委、海曙區人民法院、海曙區人民檢察院、寧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海曙區司法局聯合印發了《關於貫徹的實施意見》,提出3項內容10條意見,深入推進《意見》在我區貫徹落實,促進形成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的良好法治氛圍,推動高水平建設法治海曙。
《關於貫徹的實施意見》指出,要統一思想,深刻認識省委出臺《意見》的重要意義,不折不扣抓好《意見》的學習、宣傳、貫徹,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融入日常、抓在經常。
該文件要求,五部門在各司其職,共同推進《意見》各項任務落到實處的同時,也要增強合力,積極營造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良好氛圍。要提高政治站位,進一步統一理念認識、統一目標要求、統一執法標準,共同推進嚴格文明執法、規範公正司法;區檢察院和全體檢察人員要強化監督理念,提升監督水平,進一步增強做好法律監督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克服畏難情緒,堅持在辦案中監督、在監督中辦案,對標對錶《意見》各項任務要求,進一步增強法律監督意識,提高法律監督能力,推動“四大檢察”“十大業務”全面協調充分發展。
區委政法委將加強核查督導,確保《意見》落實,牽頭區各政法單位,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加強對《意見》貫徹落實情況的專項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