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法院依法執行償還借款

旬邑法院依法執行償還借款

近日,咸陽市旬邑法院依法通過內網系統對被執行人採取有關強制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馬某迫於法律的強大威懾力,主動聯繫辦案人員,按期還清了申請人第五某借款本金30000元。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旬邑法院主持調解,馬某同意限期償還第五某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約定期限屆滿後,經申請人多次催要,被執行人以各種理由拒不償還,申請人因此向該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被執行人一次性償還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 執行過程中,辦案人員一邊迅速通過法院內網系統積極查詢被執行人名下財產信息,並根據案件具體進展情況適時凍結被執行人名下存款;一邊主動與被執行人聯繫,希望其能主動到庭履行法律義務。但被執行人不接執行人員電話,甚至故意躲避不見,種種行為明顯表明其拒不履行償還義務。鑑於此情況,承辦法官將案件執行情況移交合議庭決議,合議庭一致同意對馬某採取公佈失信行為、限制高消費等強制執行措施,以確保案件順利執結。被執行人迫於法律的強大威懾力,主動聯繫承辦法官,並積極與申請人協商還款事宜,最終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的期限償還了所有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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