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北宋真實離婚案例看《清平樂》中的曹丹姝為何二婚也能當皇后?

文/藍夢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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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平樂》的熱播,讓我們對北宋多了幾分瞭解,亦多了幾分興趣。政治上,有“百事不會,只會做官家”的明君宋仁宗,有“輔道聖德,憂勤國家,有舊有勞,自始至卒,五十餘年”的賢相晏殊,有“抵禦西夏,治理蜀地”的名臣韓琦……文學上,更是有名震千古的“背誦全文天團”:歐陽修、范仲淹,以及後來的王安石、蘇軾……

從北宋真實離婚案例看《清平樂》中的曹丹姝為何二婚也能當皇后?

(《清平樂》劇照)


誠然,北宋不僅是中國古代政治最清明的時代、文人最美好的時代,同也是經濟最繁榮的時代、百姓最幸福的時代。但是,宋朝也有被後世詬病的地方,其一是過分重文輕武,導致軍事羸弱、外交軟弱;其二便是程朱理學盛行,束縛人性、壓迫女性。


真實歷史中的宋朝文強武弱不假,但女性地位非但不低,而且在很多方面甚至冠絕於歷史,在婚姻中更是有諸多權益和自由,完全不是我們想象中那般任人擺佈。

從北宋真實離婚案例看《清平樂》中的曹丹姝為何二婚也能當皇后?

(古代女子畫像)


首先,程朱理學的妖魔化主要是在明清時期,而在宋朝,則完全是另一副面孔。比如那句著名的“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原本針對的是士大夫階層,而非女性群體,意在強調士大夫要有氣節,而非女性要守貞節。後來竟成為約束女性婚姻自由的理論依據,完全是一種惡意曲解。


真實歷史中的宋朝,尤其是北宋,是古代女子非常美好的時期,她們不僅有獨立的財產權,並且可以主動提出離婚,而不是隻能忍氣吞聲等著被休。這是後來歷朝歷代的女性都無法匹及的。


宋朝女性的財產權,是指對孃家陪送的嫁妝有完全的處置權和分配權,這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已婚女子在夫家的地位。所以,但凡是疼愛女兒的父母,必定要竭盡所能為其準備豐厚嫁妝。比如蘇軾的弟弟蘇轍,為了寶貝女兒不惜賣掉大量田產,售價9400貫(大致相當於現在的人民幣700多萬元),全部充當愛女嫁妝。這筆鉅款,無疑會讓她在夫家站直腰、終身不受欺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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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結婚劇照)


宋朝女性的離婚權,更是被明文寫在了法律裡。宋律令規定:“不逞之民娶妻,紿取其財而亡,妻不能自給者,自今即許改適;夫出外三年不歸,聽妻改嫁;被夫同居親強姦,雖未成,而妻願離者,聽……”

也就是說,男子娶了妻卻養不起,妻子可以要求離婚;丈夫出門三年不歸,妻子可以要求離婚;夫家有人對女子圖謀不軌,即便沒有成功,妻子也可以要求離婚……


史料有載的北宋女子主動離婚事件也不在少數,而且其中還不乏令人啼笑皆非的有趣案例。

從北宋真實離婚案例看《清平樂》中的曹丹姝為何二婚也能當皇后?

(宋朝女子劇照)


比如:“鄭紳者,京師人,少日以賓贊事政府,坐累被逐,貧簍之甚。妻棄去適他人。”這個是說,一個叫鄭紳的京師公務員因為丟了工作,妻子嫌他變窮了,就離婚改嫁給別人了。


再比如:“章元弼頃娶中表陳氏,甚端麗。元弼貌寢陋,嗜學。初,《眉山集》有雕本,元弼得之也,觀忘寐。陳氏有言,遂求去,元弼出之。”這個更奇葩,是說一個叫元弼的男子,娶了美麗端莊的陳氏為妻,元弼這個人,長得醜,愛學習,婚後有幸得了《眉山集》雕本,便日夜研讀,冷落了妻子,陳氏因此提出了離婚,理由是:丈夫長得醜,還不懂憐香惜玉。


另外,宋朝著名才女李清照其實也是離過婚的,當然,對象並非畢生摯愛趙明誠,而是二婚丈夫張汝舟,為了成功離婚,李清照甚至向官府揭發了丈夫張汝舟早年在科考中營私舞弊之事。這在其他朝代是根本無法想象的。

從北宋真實離婚案例看《清平樂》中的曹丹姝為何二婚也能當皇后?

(李清照畫像)


以上種種事例足以證明,宋朝女性的社會地位和婚姻自主性,遠比我們想象的要高得多。否則,《清平樂》中的曹皇后又怎麼可能二婚嫁給宋仁宗,成為母儀天下的後宮之主。這一點,也是符合史實的。


參考資料:《宋史》、《宋刑統》

文中圖片源自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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