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福州4月15日电 据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消息,近日,该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首要分子陈某洪被判刑25年,其余40余名被告人被判刑19年至1年5个月不等。
2014年以来,被告人陈某洪、庄某坚伙同庄某海(已死亡)在泉州市泉港区、丰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宇川公司”“方卓公司”“大路公司”“若亚方舟公司”为依托,长期以来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以黑护商,通过违法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并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处理民事纠纷。
经审理查明,该组织以“零首付购车”为幌子,吸引客户购车,流水化伪造贷款材料,虚增车辆价值骗取银行贷款;并跨全国多省抢劫、盗窃车辆,谎称受银行委托拉车,迷惑侦查,逃避法律追究。案发后,造成银行贷款本金损失43249932.76元,大部分涉案车辆未追回。
因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启用“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合议庭模式,召开3天的庭前会议,庭审持续了10天。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认定陈某洪等42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
因该案涉案人数较多,疫情防控期间,石狮市人民法院依托云审判信息平台,通过审判法庭与石狮、晋江看守所多地远程连线、音视频交互传输等方式对重大黑恶案件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