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创业,能申请到什么创业补贴呢?

用户68852507


对于深圳创业补贴是对于创业者的扶持,同时对经济的拉动起到一个好的作用,引进人才。

同时对于创业者的创业补贴需要满足的条件就是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深圳户口,港澳台居民等符合其中一项就可以申请的,创业补贴又分为初创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场租补贴等四项加起来的资金在8-20万。

2020年深圳市针对创业人员上调创业补贴额度:由2020年之前创业补贴最高10万上调到最高12万。创业三年免息D款由2020年之前最高30万上调到最高60万,同时申请创业补贴人员深圳户口和港澳台居民不再需要担保人即可申请。如果想了解更多深圳本地权威补贴资讯,深圳本地有一个专业的公众服务号号, 里面有很多深圳市本地专业补贴的内容介绍!~深圳市创业补贴

而且对于这些信息还是很少人知道的,有些知道了反而不符合条件了,所以要申请的抓紧时间申请吧


深圳市创业补贴1


符合以下身份的自主创业人员,在我市创办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正常经营并在其初创企业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除外),可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领取相应的创业补贴。

深圳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和休学创业学生;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包括深圳户籍及非深圳户籍),以及须为深圳户籍的下列人员:1、登记失业人员;2、复员转业退役军人;3、随军家属 ;4、残疾人。

申请流程

第一步:自主创业人员首次提出各类创业补贴申请应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3年内,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为其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后提出。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应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详细信息:深圳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2.初创企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后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详细信息:深圳初创企业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3.社会保险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提出首次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详细信息:深圳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4.场租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提出首次场租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详细信息:深圳场租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第二步:申请补贴之前需注册立户和进行身份核实。

1、注册立户:

拟申请创业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为其初创企业进行注册立户。

2、身份核实: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申请创业补贴之前,或在申请创业补贴之时到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第三步:等待相关部门初核与复核。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创业补贴申请资料后,进行初核与复核。

第四步:等待补贴发放。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


忧郁的小核桃


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补贴标准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创业场租补贴

1.补贴标准

  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以及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2016年12月1日起,大学生群体,即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内和休学创业的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其享受的创业场租补贴在原有标准基础上全面提高30%。大学生群体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的,按照第一年每月1560元、第二年每月1300元、第三年每月91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在上述认定载体以及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65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78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2.起止时间:

创业场租补贴时段自首次申请之日的当月往前3个月起算,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其中,场租补贴还需核定每年度补贴标准。

三、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标准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进行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质,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我市当年度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若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2.起止时间

社会保险补贴时段自首次申请之日的当月往前3个月起算,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四、初创企业补贴

1.补贴对象

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对象为,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及其在本市创办的正常经营并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初创企业。

自主创业人员,是指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内和休学创业的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一)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登记失业人员;

(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五)随军家属;

(六)残疾人。

初创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从未享受过创业补贴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2.补贴标准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自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可申请5000元的初创企业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核实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该初创企业首次申请时的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每名计发5000元初创企业补贴,其中商事登记合伙人应具有自主创业人员身份。初创企业补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合计金额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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