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某案在网上讨论这么长时间了,分享一下个人感受!
首先对李某某的遭遇表示同情,也希望她能走出这段人生阴影,过往种种,已是过往,未来的人生注定光明。以下内容没有对受害者的任何不敬。
其次我想重点谈一下,法律人在这次事件中的发声,所有的法律人你们应该很了解我国的法律政策,法律制度,法律环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权威,我国有多少人崇尚法律,信仰法律,忠于法律呀?但是做为法律人一定要信仰法律,忠于法律,法律人无论是对鲍某的有罪论述,还是无罪论述都是不当的,因为能否定罪,关键在于证据,现在有谁能知道本案的全部证据,公安机关是否掌握全部证据都有疑问,在没有案件事实全部查清前,做为法律人就妄断罪与非罪真的合适吗?社会一般人对法律知识掌握不全面,假设以后审判机关因没有证据,宣告鲍某无罪,社会一般人肯定认为有特权干预,因为某某知名法律人都说有罪,如果判鲍某有罪,社会一般人也可能认为因为媒体的介入,舆论的压力而定罪,使社会一般人认为有问题不是寻求法律解决,而是一味寻求媒体炒作。无论那种结果对我国法制建设百害而无一利,只会削减法律的权威。现在面对全国舆论汹涌的情况,如何保证客观公正的查明事实,做到罪行相适应的审判呢?请法律人给司法机关一个平和的司法环境。在网上看到某些法律人在网上发表如下,
1.鲍某举证不足,还得举证,我就想问你作为法律人不知道啥叫无罪推定原则吗?一个人无论做了什么都不需要证明自己无罪,而是公诉机关举证证明被告人有罪。
2.鲍某知名律师,精通法律,故意专法律空子,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规定不处罚,何来的空子呀?我国是大陆法系,成文法国家,如果认为这是法律空子,那就是在变相的说非罪吗?有的法律人一方面说这是法律空子,一方面高喊这个畜牲一定要判他,你这种矛盾的说法,在你心中还有法律吗?
3.有人说美国辛普森案如何,做为法律人你难道真不知道辛普森案的意义吗?他是放纵一个罪犯那么简单吗?不要用辛普森案来欺骗社会一般人。
4.宣判一个人有罪,是需要证据的,当一个案子因证据不足,宣告无罪才是当下需要的。
最后恳请每一位法律人不要参与过多的讨论,无论你表什么论点,也提现不出你的法律素养和能力,只会过度的消耗法律的权威。
成如刑法学泰斗张明楷,陈光权等,什么时候在司法审判做出前发表意见了,所以不要为了某些心中正义或心中私利来消耗法律权威这一基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