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位曾经教过我的退休老教师找到我,让帮忙查询打印一些资料,用以证明自己在从教生涯未转为公办教师的民师阶段是否属于视同缴费期。快到教师节了,看到几位小学时的老师非常高兴,但同时又有太多的心酸。他们老了,有的已经满头白发,有的肩膀已不再挺拔。。。如今,他们不会使用电脑,连智能手机他们使用起来都很费劲。鉴于这些老人们的实际情况,我们今天来把相关资料进行一下整理:
一、什么叫视同缴费期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时间。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依据是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文件。
也就是说,连续工龄是你视同缴费期的重要依据。
二、事业单位人员的视同缴费期怎么算
2014年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方案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执行,并且声明“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决定执行。”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也就是说,事业单位视同缴费年限是指2014年10月1日以前连续有效的工龄(按月查)。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2014年10月以后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月数。两者相加=累计缴费年限。
只要累计缴费年限大于15年并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就可以办理退休。
三、中人有民师经历的缴费年限是否超过了15年
中人有民办教师经历的,在2000年已经全部转为了公办教师。而中人这个概念是指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保险改制实施后退休的事业单位人员。从这年限上来讲已经够了15年的限制。也就是说即使民转公是在2000年元旦才转完的,到了2014年10月1日也够了14年零9个月,而绝大多数的人在这之前就转正了,再加上2014年10月1日以后缴纳的期限也足够15年的标准了。
在此之前,我们曾推送过中人退休教师养老金即将补发,部分教师却被要求补缴养老金,为何?这篇文章(可点击蓝色标题打开),在情、理、法的几个角度进行过分析,再加上以上的几点。我们可以得出理论:在2014年之前你的连续工龄阶段就属于视同缴费阶段。无论是从连续工龄的认定,还是国家颁发的《乡村教师从教30年》的荣誉证书来看,国家已经对民师阶段有了明确的定义,也就是说你既然是连续工龄,那么你2014年之前的部分就是视同缴费期。
民办教师是特殊历史条件的特殊产物,1986年国家下发通知,要求对时任在职民办教师进行重新登记造册,一式四份,自下而上逐级(乡镇教育组、县教育局、地区教育局、省教育厅)上报审核,省教育厅备案,截止时间和范围是1985年12月底前参加工作的在职民办教师。1992年8月,国家教委等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了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关、转、招、辞、退”五字方针,加快了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步伐。2000年完成合格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工作,结束了长期以来公、民办教师并存的状况。也就是说,任何问题不应该一概而论,特殊情况需要区别对待。
我们不谈论别的,仅说一个观点,当年民师期间他们每月只拿一百多元的工资,如今要求每月补缴240元,并且还加上了高额的利息和滞纳金。这相当于当年不但没有赚到工资,反而要向外拿钱,这里道理讲不通!有人辩驳说你如今拿到的退休金可是现在的数额,工资和购买力是要对等的。但你别忘了当年他们不是“同工同酬”,只拿到公办教师的六分之一,但他们却撑起了中国乡村教育的一片蓝天。当年无论是开除的、自己辞职的、还是被辞退的那些民师不论什么原因,如今都给他们发放着工资,不是也没有要求他们补缴社保吗?而中国教育之所以有今天,那是因为当年所有中人有民师经历的这些老师的苦苦坚持!个人认为他们的这份坚持就应该拥有被区别对待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