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管涉嫌性侵养女案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后,相关法律问题也成为焦点。
鲍某明有没有犯罪?如果犯罪能否定罪?如果能够定罪,如何量刑?更多性侵幼女的人要如何严惩?
我们注意到,在此事被媒体曝光后,央视《社会与法》频道重播了一档节目——《法治深壹度》“咸猪手”入刑。
在26分钟的节目中,围绕一桩地铁性骚扰案件,法律界人士讨论了猥亵罪量刑问题。
上海“咸猪手”入刑案
一个人伸出“咸猪手”,通常会有怎样的后果?
在过往很多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嫌疑人可能会被拘留几天,也可能会逃脱,甚至会一犯再犯。
猥亵”在以往的新闻报道中并不少见。
但在去年,上海对在地铁上伸出邪恶之手的王某某,作出了刑事判决,这在上海尚属首例。
这样的处罚是否太重?事发当天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使王某某成为上海“咸猪手”入刑案的男主角?
“这绝不是误会!”
2019年7月1日,在上海市地铁八号线列车车厢内,任女士像往常一样下班坐车回家,刚刚坐下,身边一名奇怪的男子便紧紧地靠近她,让她感到十分不舒服。
“就感觉旁边那个男的挨得我特别近”。
地铁行驶没有多久,任女士突然感觉有东西在碰触自己的胸部,这让任女士瞬间紧张起来。
身边的男子双手交叉,一只手放在下面,别人根本注意不到。
“那只手就是轻轻地贴在你的胸部上面。我很惊讶,然后非常气愤,他怎么能这么做?!”任女士当即大声叫了起来。
车厢内的乘客被这突然的骚动吸引,王某某开始极力狡辩:“你不要瞎说,我干什么了,我什么都没干。”他站起身来企图逃离车厢,任女士赶忙追出去,“我是坚决要把他送到警察局的”。
半路上一位男士冲出来帮助任女士抓到了王某某,站台的乘务员也帮忙报了警。
站警赶到后问清事情原委,之后说:“这可能是误会。”
任女士断然否决:“这不可能!他的动作太明显是故意的了。我也不是刚出学校的傻白甜,绝对不可能是误会!”
直到办案民警对地铁内监控进行排查后才发现,这并不是一起普通的地铁“咸猪手”事件。
监控显示,王某某在短短的十几分钟内,连续猥亵了三名被害人。
不寻常的地铁“咸猪手”
当第一名被害人坐在座位上时,王某某先触摸了她的手臂部位。感觉到异样,女孩往旁边挪了一个座位,没想到王某某又贴了上来,从触摸手臂变成触摸胸部。女孩没有空间可以躲避,只能前倾身体,但这没能阻止王某某的恶行。
这名女孩是未成年人,她被猥亵的时间长达五分钟。
“可能成年人觉得,如果你不敢声张,你起身离开这个位子不就可以了吗,但是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意识都要差很多。”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一检查部副主任金莺说。
多数情况下,未成年人在被猥亵时,连“你干什么”都不敢说。
而在第一名被害人终于下定决心站起身来逃离的时候,第二名被害人坐到了王某某旁边,她对之前发生的一切浑然不觉。
第二个、第三个,十几分钟,王某某的动作没有变过,直到任女士喊出来。
又是什么让任女士成为第一个“求救”的受害者?
金莺介绍:“任女士也很年轻,但她是一个法律工作者。她有很强的自我保护意识、维权意识、法律意识。”
任女士说:“遇到这种打破我三观的或者觉得特别有违公正的一些事情,我的正义感会瞬间爆发出来。”
到底怎么判?
对于“猥亵”行为的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有涉及。
而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强制猥亵?又要如何进行处罚?这些成为定罪时的难题。
同济大学金泽刚教授表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总是有点难度的,对这个案子的定罪量刑,能不能非常准确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是考虑舆论的选择。”
尽管没有先例,上海铁路检方还是顶着来自各方的压力对王某某案以强制猥亵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量刑建议为六到八个月。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吴云指出,这个案件与大多数猥亵案件的不同之处在于持续。“被害人知道、躲避,他再跟过去,继续再实施这个侵害,这就比较明显的是一种强制。”
新的质疑又来了,不是说公共场合强制猥亵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为何王某某案的量刑建议仅为六到八个月?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一检查部副主任金莺对此给出了解释:同样是性侵案件,一般理解上,强奸要比猥亵严重很多,而强奸的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对于本案的王某某,超过五年的刑期确实有些重了。
于是,检察院参考了实务界的一种观点:“在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的时候,已经把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的情况考虑进去了,就不再把这个情节重复评判了。”
2019年 10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采纳了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量刑六个月的建议。
任女士对此感到有些自豪:“感觉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一点微小的贡献,可能微不足道,但是很多人可能因为这件事情改变他们的想法、态度,以后也站出来这样做,那慢慢地社会会往前跨进一大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丁德宏认为,这一案件具有代表性意义,“再难我们也必须要做,如果不跨出第一步的话,那就永远没有标准。而且我们希望,通过这种符合特定条件的有代表性意义的案件,推而广之”。
这一案件最终也被列为全国“十大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案件”。
猥亵和强制猥亵,界限在哪?
那么,对于猥亵行为,哪些情形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哪些又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呢?换句话说,强制猥亵和猥亵,这两者在实践中的界限在哪里?
吴云给出了一个较为清晰的界定:“会对你产生一种恐惧,孤立无援,或者是受到了逼迫,或者受到了强制,也不是每个暴力的犯罪一定要把人打成不能动了才叫强制。”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冬生则表示,强制猥亵和强奸的“强”,都是指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最后落在违背被害人的意志上,而不在于是不是对被害人施加了有形的力,所以我们不要试图用强制来去区分罪与非罪,而应该用情节的严重与否来做划分。
在节目的最后,央视主持人张越说了这样一番话:“如果一个女性真的懂得自我保护,并且懂得报警懂得维权,你不光保护了你自己,你保护了后边的其他女性,你甚至都帮助了那个犯罪嫌疑人。因为如果第一起被制止了,他可能只是被批评教育;如果不管他,让他延续下去,连做三起之后,他可能就会被判刑,还不如早点制止他。”
而就在昨晚,北京国贸地铁站有女子大声呼救,她正被一名男子强行搂抱。多名路人合力制服男子,并帮助女子报警。
高管涉嫌性侵养女案仍在调查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也已派出联合督导组赴山东,对该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导。
这个世界还会更好吗?谁也不知道,但你我的每一次发声,都是为减少女性被侵害所做出的一点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