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关于未足额支付工资解除合同的规定
第38条第2/3款: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46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事实依据
牛蛙2010年7月入职大江公司。双方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自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止。该合同约定牛蛙工作内容为船舶制造,…实行实际考勤、工时综合考核等形式计算…。牛蛙月工资为其加班工资及相关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
2018年3月,牛蛙以大江公司未支付加班费、没年休假等为由提出辞职申请,要求即日解除劳动合同。
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仲裁
2018年4月牛蛙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大江公司支付:延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2018年6月仲裁委员会驳回牛蛙请求。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
牛蛙不服,诉至一审法院。
牛蛙成:自己在职期间,大江公司一直未足额支付加班费,也没有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等。
大江公司辩称:牛蛙在职期间,公司已经足额支付加班费或已安排调休,年休假也已在春节统一安排员工分时段休假。且牛是自行辞职,大江公司无需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一审法院另查明,2016年7月及2017年7月,经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大江公司处包括电焊等岗位的工作人员(其他工时制申请时需列明实行岗位),自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期间均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一审法院认为:从提供的考勤报表显示,牛蛙确实存在一定时间的加班。大江公司现称无法提供牛蛙主张诉请时段内的所有考勤报表,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牛蛙现根据大江公司提供的电子考勤记录统计其加班时间,予以采纳。…另双方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执行标准工时制,大江公司虽后申请了综合工时制的批复,但并未提供证明对牛蛙岗位所执行工时制的变更情况已予以告知。加之自行提供的工资条内,加班费仍区分为休加工资及逾加工资(综合工时制无休息日加班工资),法院对大江公司称对牛蛙实行综合工时制的观点实难采纳。
另,大江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春节分时段”所放假期已明确告知过蝌蚪系安排其休年假。
一审法院判决:大江公司支付延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及未休年休假折薪…,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诉求被驳回。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牛蛙不服,诉至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认为:…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保金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但是劳动报酬和社保金的计算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比较复杂,而法律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促使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都诚信履行,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都不能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可以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理由。但对确因客观原因导致计算标准不清楚、有争议,导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依据 。此案中双方对实行的工时制、加班工资的计发、公司春节所多放假期的性质等均存在争议,大江公司并不存在因主观恶意而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