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水市打擊非法採礦,打好“生態保衛戰”!

近日,廣水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閔某某以非法採礦罪提起公訴。


案情回顧:2019年8月至9月間,被告人某公司法人代表閔某某在沒有辦理河道採砂許可證的情況下,僅向公司股東及某村委會打過招呼後,授意員工在其承包經營的水庫裡採挖河砂,準備將採挖的河砂準備用於公司停車場路面硬化。經勘測認定,共採挖河砂1774.2立方米,價值達195162元。
承辦檢察官認為,被告人閔某某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情況下擅自採砂,侵犯了國家關於礦產資源的保護制度,構成非法採礦罪。

廣水市打擊非法採礦,打好“生態保衛戰”!

關於非法採礦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非法採礦罪】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或者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廣水市打擊非法採礦,打好“生態保衛戰”!

檢察官提示
礦產資源屬於國有資源,是基礎設施建設中重要的物質資源。國家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任何組織或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開採。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受暴利驅使鋌而走險,未經許可對砂石進行無序開採,不僅擾亂了國家對資源管理的正常秩序,更給自然生態環境帶來嚴重破壞。在此呼籲: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讓我們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全力打好“生態保衛戰”,留下綠水青山造福廣水人民的現在與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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