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禹城市检察院对孟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依法从快办理,从受理到办结仅用8天时间,使其免除后顾之忧,从快投入生产经营中,保障了其经营企业的复工复产、健康运行。为表示感谢,孟某某向该院赠送了“疫情无情,检察有情”的锦旗。
该案受理后,办案检察官快速审查该案,了解到孟某某是小微企业主,认为其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其他后果,并从“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其展开释法说理,使其认识到醉酒驾驶的危害性,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为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该院出台了《禹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根据该意见中服务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要求,对受理的39件39人轻微刑事案件,坚持快审快结,对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的25件25人作出不起诉决定,采用速裁程序办理14件14人,其中个体从业者12人,务工人员19人,办案周期从一个月缩短至平均8天,竭力服务复工生产、复市复业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