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全域”试点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

记者近日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作为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全域试点地区之一,北京法院已围绕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等五个方面,构建起了一个贯彻落实的工作办法和6个配套实施细则的“1+6”制度规范体系,全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记者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此次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将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纳入到司法确认的范围内;将小额诉讼程序标的额基准提高至人民币5万元以下,且对于标的额在人民币5万至10万元的案件,允许当事人合意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此外,改革试点还将需要公告送达的简单民事案件纳入到了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并明确了在线诉讼活动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等。

北京高院副院长靳学军介绍说,北京高院制定出台的六个配套实施细则包括《北京法院优化司法确认程序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北京法院小额诉讼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北京法院完善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实施细则》《关于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的实施细则》《电子诉讼实施细则》和《关于推进集约送达工作的规定》。全面总结了近年来北京法院推进“多元调解+速裁”的经验做法,打出改革组合拳,同时特别注重新程序运行的规范性,尽可能细化明确各项程序的适用标准、关键节点、操作流程和转化机制。

据悉,下一步,北京法院将继续强化对全域改革的统筹领导统一管理,建立改革试点的督察评估报告制度。(记者黄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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