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退養取得一次性收入,如何繳個稅?

  內部退養是什麼?可能有些年輕人會覺得比較陌生,以前企業減員增效和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機構改革過程中,經常會採取這種辦法。不是正式退休,但也不需要工作。個人離開的時候如果取得了一次性收入,該如何繳稅呢?

內部退養取得一次性收入,如何繳個稅?

  因為現在內部退養的情況很少,總局在出臺新舊個稅政策銜接文件財稅〔2018〕164號文的時候,估計也沒怎麼關注它,僅告訴大家按老規矩辦。

  老規矩是什麼?是國稅發〔1999〕58號:個人在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後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應按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的所屬月份進行平均,並與領取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合併後減除當月費用扣除標準,以餘額為基數確定適用稅率,再將當月工資、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減去費用扣除標準,按適用稅率計徵個人所得稅。

  上述政策規定我們分解一下是這樣的:

  1、補償收入分月攤。計算距離法定退休的月份數,將一次性補償收入按月平均。

  2、收入相加定稅率。用(平均的月收入+當月工資薪金-費用扣除標準)來找對應的月度稅率表的適用稅率。

  3、彙總收入乘稅率。用(一次性補償總收入+當月工資薪金-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

  舉一個例子來說:

  張三2019年5月份工資6000元,同月辦理了內部退養手續,距離法定退休年齡還有25個月。取得了一次性補償收入12萬元。該如何繳個稅呢?

  收入平均:12萬÷25=4800元

  定稅率:4800+6000-5000=5800元,適用月度稅率表中10%的稅率、210元的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額=(120000+6000-5000)×10%-210=11890元。

  這樣的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方法,在舊個稅法下沒有一點問題,但在新個稅法下就不太妥當了。請注意,5月份的工資6000元,在正常的綜合所得預扣預繳時候要繳稅,在單獨計算內退收入應繳個稅的時候,又併入進去算了一次稅,一筆收入算兩次稅,明顯不合理啊。

  這個問題一經發現,已有一些省市向總局請示該如何處理,於是,大家都在等待,等待一個明確的批覆。

  也許是這個問題太不起眼,不值得大動干戈發個補丁文件。於是總局默默地,在個人所得稅官方答疑中,給大家展示了一個新的計算方法。

  稅務總局發佈的《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政策百問百答》第21個問題:

  21.個人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後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該如何計稅?

  答:個人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從原任職單位取得一次性補貼收入,不需納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彙算。

  計稅時,按照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的所屬月份進行平均後的商數,先與當月工資合併查找稅率、計算稅額,再減除當月工資收入應繳的稅額,即為該項補貼收入應納稅額。

  發放一次性補貼收入當月取得的工資收入,仍需要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繳稅。在年終彙算時,正常按照稅法規定扣除基本減除費用。

  舉例:李海2019年每月取得工資7000元。2019年5月李海辦理了內部退養手續,從單位取得了一次性內部退養收入10萬元。李海離正式退休時間還有20個月,假定李海2019年度沒有其他綜合所得,可享受1名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如何計算李海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1.李海離正式退休時間還有20個月,平均分攤一次性收入100000÷20=5000元;

  2.5000元與當月工資7000元合併,減除當月費用扣除標準5000元,以其餘額為基數確定使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5000+7000)-5000=7000,應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210;

  3.將當月工資7000元加上當月取得的一次性收入100000元,減去費用扣除標準5000元,計算稅款(7000+100000-5000)×10%-210=9990元。

  模擬計算單月工資應計算的稅款:(7000-5000)×3%=60元

  內部退養應繳納的稅款為9990-60=9930元

  4.李海2019年度取得內部退養一次性收入不併入當月外,其他月份另行累計預扣預繳稅款(7000×12-5000×12-1000×12)×3%=360元

  5.李海2019年全年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9930+360=10290元

  不得不說,這個計算方法還是挺新穎的,出現了一個模擬計算單月工資應計算的稅款。不管計算是否複雜,現在終於有了一個正式的口徑,解決了一個令人困惑、懸而未決的問題,塵埃落定,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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