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的合同履行法律諮詢建議

一、及時通知合同相對方並採取措施減少損失

因執行疫情防控命令或措施導致合同不能及時或實際履行的,應儘快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發送通知,將疫情對公司接收服務或產品、支付款項的影響及其他導致無法按約履行的情況明確告知對方;同時要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二、蒐集和保留證據材料

疫情防控期間,應注意蒐集和保留有關機關的通知和文件(信息)、採取防控措施的照片或視頻。

三、加大合同履行跟蹤力度

合同履行跟蹤是保障合同正常履行、保障合同權益的應有措施,非常時期尤其要落實好合同履行跟蹤措施。建議公司將合同履行跟蹤落實到人,指定專人通過電話、短信或微信等方式詳細跟蹤具體合同的履行。對於在途貨物,承擔貨物所有權風險一方主體應及時跟蹤貨物運輸狀態,避免貨物在途毀損、變質、滅失等風險;對可能出現合同不能及時履行、完全履行的,應及時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因疫情導致貨物在途風險加大,接收貨物必須經過嚴格的驗收或質檢程序,對不符合約定的貨物應在合同約定或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四、積極協商提出合理的減免請求

公司要及時向客戶反饋受疫情影響情況,或及時瞭解客戶單位受疫情影響情況,合理安排開業經營。通過協商溝通,及時瞭解對方受疫情影響的程度,判斷對方的實際履約能力,提前做好合同履行風險管控。受疫情影響致使停業等不能實際履行合同的,應積極與對方溝通,取得諒解,並請予合理免責。

五、適時變更或解除合同

公司因疫情影響將無法依約履行合同的,應及時向對方提出變更合同,請求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甚至請求解除合同。給付貨幣一方當事人,其生產經營受到嚴重影響,已經無法履行合同,導致賣方(供應商)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甚至可能影響其他合同的履行,建議公司及早發送《解除合同通知書》,將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按《合同法》規定解除合同的要求寫明;如採取快遞方式寄送的,須在快遞單上備註解除合同通知書字樣並留存好快遞底單。

以上為律師就疫情期間針對性的給予相應的政策法律分析和對策建議,以期與大家共克時艱。

疫情期間的合同履行法律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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