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桌上有人因喝酒猝死,同一桌喝酒的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一群人一起喝酒,酒桌上有人因為喝酒猝死,同一桌的人有勸酒的,也有自己默默喝酒的,那到底沒有勸酒的人需要負責任嗎?

根據我國法律誰主張誰舉證原則。

按理來說,你可以舉證說我一直默默喝酒,從沒勸過他喝

但是一桌人喝酒,開始前,總要一起碰個杯子喊個乾杯吧?原告如果咬死這就是你勸他喝酒了,你再怎麼舉證估計法庭都會採信原告的說法。

酒桌上有人因喝酒猝死,同一桌喝酒的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以這張網絡圖為例吧,估計只有那位拿夾子沒端杯的能逃過一劫)

之前瞭解到有一個朋友的兒子結婚,夫妻倆前去參加婚宴道喜原本是件喜慶的事,不料宴席中飲酒過度,男子第二天搶救無效死亡,妻子起訴同桌飲酒者,最後法院審結了這起案件,同桌共同飲酒的其餘14人均被判賠償死者相應的經濟損失。

事發當晚,王某為兒子的婚禮提前舉行宴請,曹某、朱某夫婦前往道喜。王某購買15瓶賴茅酒及部分飲料供大家飲用。兩桌人員共喝掉13瓶白酒,其中曹某一桌共喝掉11瓶,因籌備次日兒子的婚禮,王某中途離開,孫某、李某等五人亦提前離去,曹某、何某、姚某等八人最後離開。

曹某夫婦走出餐館後不久,曹某因不勝酒力倒地,無法行走,於是妻子朱某電話聯繫姚某,姚某開車將曹某夫婦倆送至所租住房屋。次日早上,朱某發現丈夫意識不清,生命危險。等120到達時,丈夫已死亡。事後朱某一家向長安區法院起訴,要求當晚與曹某同桌飲酒的王某、孫某等14人,賠償曹某死亡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約54.6萬元,並承擔訴訟費。

酒桌上有人因喝酒猝死,同一桌喝酒的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共同飲酒人無過錯但應酌情分擔民事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死者曹某明知酒精的危險性而不控制酒量,本人對過量飲酒與傷亡後果有最直接的因果關係,自身有重大過失,應對其傷亡後果承擔主要責任。作為同飲人的各位被告在飲酒期間及酒後並無過錯,對曹某的死亡不應承擔過錯責任。

同時,原告方在公安機關釋明的情況下仍放棄屍檢,死因沒有法律意義上的界定,因此原告的主張於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但曹某當晚飲酒過度,意識不清是客觀事實,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書中排除刑事案件,說明曹某當晚飲酒過量對其身體已造成了一定的傷害,依照《民法通則》之規定,雖然各被告對曹某的死亡沒有過錯,但應酌情分擔相應民事責任

最後,法院根據法律規定判定同桌的人都要承擔補償責任,補償數額500——2500不等。

酒桌上有人因喝酒猝死,同一桌喝酒的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所以勸酒需謹慎,各位朋友適度就好,小酌才會怡情。

下面普及一個小知識:

四種勸酒情形要承擔法律責任

在參加宴請中,如果飲酒出事,有四種情況勸酒者需承擔法律責任:

1、強迫性勸酒 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3、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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