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做好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与禁毒斗争两手抓、两不误,加强禁毒法制宣传,彰显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继续对毒品犯罪保持高压态势,4月24日上午屯昌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符某某贩卖毒品案,陈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2019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符某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二次将毒品海洛因贩卖给他人,屯昌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符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14年10月25日,被告人陈某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一次容留四人在其住处吸食毒品,屯昌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宣判当天,考虑到疫情影响,不宜聚集太多人员到法院旁听,为了加强集中公开宣判的法律震慑效果,屯昌法院在法院微信、微博、抖音等平台公开宣判情况,全方位、多角度、多渠道进行禁毒宣传,广泛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培养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及禁毒、防毒意识,打起精神,提升能力,再掀禁毒新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