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的实行,引导全体干警适应刑事案件办理新模式,规范认罪认罚精准运用,凌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丽带头办理一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审理的故意伤害案,该案于11月15日下午在凌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丽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张丽检察长作为主办检察官对被告人孙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经审查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被告人孙某某自愿认罪,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讯问阶段,张丽检察长依法告知孙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耐心对孙某某进行教育引导,讲解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效果,孙某某对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等均表示没有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并在值班律师现场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环节中,被告人孙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凌海市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并认定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采纳我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整个庭审活动仅用时6分钟。
检察长带头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为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运用速裁程序,提高司法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起到以上率下的良好示范作用。今后我院将进一步转变办案理念,综合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检察智慧,找差距、补短板、抓落实,进一步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落实。
供稿人:吉 影
摄 影:孙 浩
编 辑:孟晓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