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还赌债?!这种事情可千万不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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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日下午,深圳市光明公安分局南凤派出所接到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报警称,其公司出纳组长叶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3200余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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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余万元人民币,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一笔天文数字,叶某为何要挪用公款,她将这笔巨款用到了哪里呢?

经审讯得知,嫌疑人叶某(女,26岁)于今年2月,接触了网络赌博。起初的小额投注让叶某尝到了甜头,慢慢地,叶某沉迷其中。她开始不断地充钱,将她个人的全部积蓄投入其中,但仍是血本无归。

叶某在公司的职位是出纳组长,因此,她将目光放在了公款上。她开始疯狂赌博,试图借此机会翻身。

却没想到,没过多久,公司要申请公费,此时的叶某已经将公款输了3200余万元,最后,她只能将事情告知公司。

目前,叶某因涉嫌挪用公款,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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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叶某这种

利用自己职务便利

挪用公款的案例

还有非常多

案例一

浙江省某大型建设类国有企业下属分公司财务负责人陈某,被调到深圳分公司之后,通过“网友”介绍,接触到网络非法赌博。输钱之后,陈某不仅从各种借贷网站、现金贷APP上借钱,甚至开始挪用公款。在短短两年的时间里,陈某挪用公款145次,总金额近2700万,最终因挪用公款罪,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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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18年,出身农村的刘某迷上网络赌博,作为国有企业的出纳,2019年的1月至7月,刘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从公司账户通过取现、转账等方式挪用公司资金280余万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7年责令被告人退赔挪用的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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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见

赌博并不能够帮助我们发家致富

反而让人深陷泥潭

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那么

挪用公款是如何定义?

又是如何量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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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面对生活中的诱惑

大家可要擦亮双眼噢

切勿以身试法!

生活的捷径可不是那么好走的

- 素材来源丨深圳晚报、深圳大件事、杭州市纪委监委、恭城法院

- 原创编辑丨法治盐田,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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