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猎杀国家“三有”野生动物案,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拘役三个月。
法院查明,2019年6月23日晚,被告人苏某驾乘摩托车,在省道附近使用探照灯照射、弹弓瞄射的方式猎杀鸟类。冷水江市森林公安民警巡逻时发现异常,立即驱车对其进行抓捕,苏某弃车而逃。民警在苏某遗弃的摩托车上查获17只死鸟及相关猎捕工具。迫于办案机关的强大威慑,苏某在作案后第三日即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经批评教育,苏某非常悔恨,主动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5100元,并通过当地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经湖南省野生动物专家鉴定,被射杀的鸟系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栗鵐。“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杀国家“三有”野生动物栗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苏某具有自首情节,法院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审管办
本文转载自"https://www.toutiao.com/item/6816605465070273031/",文中观点并不代表本号观点。本号尊重原创版权,如有冒犯,请私信立即删除。同时欢迎各类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