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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公寓為什麼不能“就近買”?
近幾年,人才公寓在青島發展的風生水起,這種公寓不僅推動了青島“招才引智”的發展,也確確實實為在青島工作的人群帶來了巨大的優惠條件。
市民王先生是青島四方車輛研究所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員,符合申請人才公寓的條件,後隨公司搬遷,王先生來到青島四方車輛研究所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青島思銳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但是因為王先生的勞動合同在市北區,無法就近購買高新區的人才公寓。
“去年紫荊閣人才公寓的要求是,申請人才公寓的人員公司註冊地在高新區,因為我們單位很多人都是市北區過來的,所以就都失去了資格。”王先生對此也表示了疑惑:“人才公寓為什麼不能以工作地為準呢,因為很多人的工作註冊地和實際工作地是不一樣的。”
紫荊閣人才公寓配售公告(來源:青島高新區)
高新區:具體政策明確後將公佈
記者經過查詢後發現,青島市在2020年2月20日出臺了《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人才住房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青政發[2020]2號),其中明確提到了申請人才公寓的條件等。
青島市人才公寓政策解讀(來源:青島市政務網)
高新區黨群工作部的工作人員經過落實後表示,青島高新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將根據最新文件要求,進一步調研園區人才結構、人才公寓需求,完善產權型人才公寓政策,具體政策明確後將通過青島高新區官網、“青島高新人才”微信公眾號等進行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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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青島\青島網絡廣播電視臺記者 潘雅欣
來源:愛青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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