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何時休?涉及到的法律責任你是否能夠承擔?

家庭暴力何時休?涉及到的法律責任你是否能夠承擔?

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心理、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父母對子女或者對自己的親兄弟姐妹施暴也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何時休?涉及到的法律責任你是否能夠承擔?

一、家庭暴力涉及到的法律責任

家庭暴力是一種侵犯人權、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實施這種行為的人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2、行政法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尚未構成犯罪的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家庭暴力何時休?涉及到的法律責任你是否能夠承擔?

3、刑事責任。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實施者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從肉體、精神上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構成“虐待罪”,應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暴力實施者使用暴力公然貶低其他家庭成員人格,破壞其名譽,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家庭暴力實施者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或致人死亡的,按照刑法最高可判處死刑。

根據法律法規,家庭暴力實施者以暴力手段干涉家庭成員結婚和離婚自由的,同樣觸犯刑法,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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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遇到家庭暴力應該怎麼做?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遇到家庭暴力時,一般可以有以下做法:

1、請求調解、勸阻或報警

我國《婚姻法》第43條規定: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2、訴訟離婚

裁判離婚的法定理由中,將配偶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作為法院對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作出准予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

3、請求損害賠償

家庭暴力不僅僅帶來肉體上的損傷,而更重要的是會帶來精神上的重創。因此,我國《婚姻法》第46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即受害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對家庭暴力的認定,其實也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比如,夫妻在婚內有互毆的行為,或者在雙方爭吵的過程中,偶然發生的一些侵害行為,這些都不構成家庭暴力。但如果,身體侵害達到持續性和經常性、一次性身體侵害但達到一定的傷害後果,那麼就可以成立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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