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关系,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受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合同订立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可以订立书面协议。没有全日制用工的强制签订书面合同的规定,不存在未签订书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
3、用工时间,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工作时间平均每天不得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否则也将构成一般的全日制用工关系。
4、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是小时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当地政府公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5、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6、兼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以再兼职另外一项非全日制用工,但不得兼职另外一项全日制用工。
7、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8、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终止用工时,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9、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至于,家庭和个人雇工中的“小时工”,如打扫卫生的阿姨、保姆等,不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而是属于民事雇佣关系,其法律关系适用民事法律法规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