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在家中与妻子发生争吵,一时冲动殴打了妻子张某,导致张某左耳鼓膜穿孔,经司法鉴定为轻伤。
庭审过程中,刘某否认殴打妻子。但证人证言、公安机关出警证明、被害人就医病历等足以证明刘某殴打张某的事实存在。最终,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律链条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藤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