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的精神,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文件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9〕13号的执行期限是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也就是,企业从2019年1季度申报开始,可以按照新的小微标准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小微减免。对比之前的财税〔2018〕77号文件,新出台的财税〔2019〕13号也规定小微企业必须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同时,新文件对小微企业的标准也进行了一些调整。
一,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所有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应纳税所得税都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判断。
二,从业人数的标准提高到了300人。
三,资产总额的标准提高到了5000万元。
四,年应纳税所得额的标准提高到了300万元。
(二)报表填报
为适用小微标准的提高和变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的部分表单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主要变化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中增加了“按季度填报信息”项目,满足精准、便捷识别小型微利企业的需要。
也就是,企业从2019年1季度的申报开始,需要在季度申报表主表的“按季度填报信息”中,分别填写“季初资产总额(万元)”“季末资产总额(万元)”“季初从业人数”“季末从业人数”。系统将根据申报表相关数据,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符合条件的,系统会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自动生成表A201030,为企业减轻计算、填报负担。
(三)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的计算方法
新文件也重新规定了季度申报时,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的计算方法。
具体判断方法为: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按截至本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其中,全年季度平均值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最后,还要提示两类特殊的企业,第一是符合高新技术资格的企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条件的企业,如果在季度申报的时候仅想享受高新的优惠,必须需要来办税服务厅进行上门申报。第二是取得非营利免税资格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免于填报年度申报表中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