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上午,被執行人謝某急匆匆來到江西省寧都縣人民法院執行局,表示願意履行判決義務,要求執行法官從司法拍賣平臺上撤回對其房產的拍賣公告。
據悉,2017年12月10日,謝某因承包建築工程需資金週轉,向王某借款30萬元,約定月利息為4500元,借款期限為一年,並出具了借條。借款到期後,謝某未按約定償還王某借款,王某多次催收無果,將謝某訴至法院。2019年10月,法院經審理判決謝某在判決書生效後10日內歸還王某30萬元借款及利息。判決生效後,謝某仍未履行,王某便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多次電話聯繫謝某,謝某一直電話不接,人也躲著不見。今年初,執行法官查詢到謝某名下在縣城有一套住房,依法扣押後決定在司法拍賣平臺上進行公開拍賣,王某得知後,這才主動現身,籌齊借款來到法院主動履行了判決義務,使得一場民間借貸糾紛案得以順利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