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251事件:華為錯在哪裡?網友怒在何處?

華為251事件:華為錯在哪裡?網友怒在何處?——不應將民事糾紛轉化為刑事案件

事件回顧:一筆約30萬元的離職補償款,換來251天的牢獄之災,對華為前員工李洪元來說,過去的251天時間不啻為一場噩夢。2018年1月,在華為公司供職十餘年的李洪元被勸退離職,在談妥離職補償後,3月8日,李洪元收到公司通過部門秘書個人銀行賬戶轉來的約30萬元,交易摘要為“離職經濟補償”。12月16日,李洪元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並於2019年1月22日被逮捕,案由先後包括“涉嫌職務侵佔”、“涉嫌侵犯商業秘密”和“涉嫌敲詐勒索”。在經過兩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和一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後,2019年8月22日,深圳市龍崗區檢察院認為本案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決定對李洪元不起訴。(來源手機網易http://3g.163.com/news/article/EVD7I1N100258105.html)

法律解答短評:

既然華為公司與其前員工李洪元談妥了離職補償,即便事後其認為補償過多,欲反悔,則應首先通過非訴或民事訴訟途徑解決,比如起訴確認雙方達成的補償協議無效,或者以存在脅迫為由起訴撤銷補償協議,這都無可厚非,但華為公司卻偏偏選擇了刑事報案這一方法,想一招制勝。但是,沒有想到的是,會引發今日之軒然大波。

我們將目光推移至雙方就離職補償問題協商談判時,若李洪元提出過分要求,華為公司大可斷然拒絕,不必簽訂補償協議;若李洪元當時存在威脅行為,華為公司也可當場報案。通過先簽訂補償協議,支付補償款後再以“敲詐勒索罪”刑事報案,將民事糾紛轉化為刑事案件,這樣的處理方式,現在看來似乎是為該員工設定的“圈套”——想必這也是眾網友怒髮衝冠之因吧。現在的境況,似乎也深刻體現出了那句俗語:“城市套路深,我要回農村”。

廣大網友並非都具有豐富的法律知識,無法區分民事脅迫行為與敲詐勒索行為之間的區別與聯繫,當然,事實上這個問題本身對於法律專業人士也是具有挑戰性的,但是普通大眾對任何事都會基於社會規則出發,有一個樸素的認識,得出一個樸素的結論:“既然答應人家,就不應反悔,更不應報案”,或許這就是網友發怒的原因。華為的“當面帶微笑,背後捅一刀”做法也令人感到害怕。

最後,對於華為公司而言,人民接受、喜歡與支持的是“艱苦奮鬥、自力更生”的華為,但不喜歡、也不會同情“套路”曾經戰友的華為,網友的“怒點”之所在,正是華為改革的關鍵點。

華為251事件:華為錯在哪裡?網友怒在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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