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怼“神经”、踢出微信工作群!海口一女子怒告同事!法院判了→-今日头条-手机光明网

注意!注意!

用微信的海南人

千万要!当心了!

几乎每个人都在用微信

……

多多少少都

加了多个微信群

平时聊天中有个争吵也很常见

被怼“神经”、踢出微信工作群!海口一女子怒告同事!法院判了→

海口一女子因在微信

说了几句话

被同事告上了法庭

近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名誉侵权案件,原告小方(化名,女)在微信聊天时因琐事与同事小郑(化名,女)发生争执,小郑向小方发送“神经”等词汇,引起其不快。在被医院诊断为焦虑(抑郁)状态后,小方又看见小郑在共同的微信群里示意群主将小方移出群聊。小方认为小郑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人格权,遂提起诉讼,要求小郑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万元。

琼山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小方的诉讼请求。小方不服判决上诉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与同事微信私聊被回“神经”

2个月后她被诊断为抑郁状态

2019年5月

小方经小郑介绍进入某公司从事销售业务,后因琐事双方产生争执,小方在微信中说:“我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人格侮辱,不然我们法庭见。”小郑表示:“神经,你说你的,我说我的,和接受毛钱关系。”

同年7月1日

小方感觉不适前往省安宁医院就诊,病情诊断为:患者因情绪压抑,易发脾气5天,诊断为焦虑(抑郁)状态。医生建议药物治疗,休息1周。为此,小方产生心理测验、咨询、治疗等费用总计287.5元。

同年7月

小郑在两人同在的微信群内@群主,说:“踢出。”随后,小方被移出群聊。小方认为小郑的行为给其造成了身心伤害,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现有证据无法判断

两者存在因果关系

琼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小郑在聊天时向小方发送“神经”二字,是否具有侮辱的性质和主观恶意,要从社会公众对“神经”词汇的普遍理解去判断。所谓侮辱,是指用语言或行为损害、丑化、贬低他人人格。“神经”一词的涵义一般解释为“行为失去常态”,多用于对人的非正面评价,属于贬义词汇,但与损害、丑化、贬低他人人格的侮辱性语言仍具有较大区别。

“神经”一词在一对一、点对点的聊天语境下使用,未超出正常人理性可接受的负面评论范围。因而,小郑使用“神经”词汇,没有达到损害小方人格尊严的必要限度。

小郑在微信群@群主,示意将小方移出群聊,行为性质属于提示群主履行互联网群组管理职能,并未在公共空间对小方的名誉、人格等进行负面评价。

小郑使用“神经”词汇及在微信群里授意群主将小方移出群聊的行为,不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且与小方诊断为“焦虑(抑郁)状态”的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故小方要求小郑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琼山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遂驳回了小方的诉讼请求。小方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

海口中院二审认为

判断小郑的言辞是否具有侮辱的性质和主观恶意,要从社会公众对“神经”词汇的普遍理解去判断,而非仅根据小方一人的感受来判断。法律保护的是每一个公民的人格权而非仅保护某一人的感受,故小方的上述请求于法无据,该院不予支持。

小方主张小郑对其屡次侮辱,其心情非常不舒服,因而产生的“焦虑(抑郁)状态”,但仅根据海南省安宁医院的门诊病历及疾病证明,无法判断与小郑使用“神经”词汇以及被移出群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一审认定正确,维持原判。

来源:海南特区报见习记者 吴佳穗 通讯员 王荔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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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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