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扶持工作的通知》,为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化解民办幼儿园面临的实际困难,将采取一系列帮扶措施。
一
提前足额拨付全年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提前足额拨付2020年全年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各区县、开发区要足额落实本级应承担资金,并将省级、市级、区(县)级学前教育公用经费及时拨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可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临时用于疫情期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等方面支出。
二
阶段性减免相关费用
(一)免征民办幼儿园水利建设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
减轻房租负担
(一)统筹安排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对2020年2月底前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在园幼儿人数给予园所补助。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月30元,补助期限为两个月(2020年3月至4月),用于房租补助,及疫情防控物资、设施设备购置等。四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市政发〔2020〕1号),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运转有困难的民办幼儿园,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还款困难的民办幼儿园,可采取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增加贷款投放。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可以采取贴息等适当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供贷款。
五
落实资助政策
各区县、开发区要足额拨付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生活补助资金。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按照资助政策要求,及时发放生活补助资金,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保教活动不受疫情影响。
六
提供防疫物资采购渠道
要将民办幼儿园纳入疫情防控工作体系,统筹做好防疫物资的调配供应工作。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可参照《关于做好防控物资供需对接的通知》(市教通〔2020〕45号)向民办幼儿园提供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名录,供民办幼儿园自主选择采购。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自行废止。国家、我省出台的相关政策,西安市遵照执行。
来源:西安市教育局